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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剛過,勞動者如何維權又成爲大家關心的焦點。目前廣東的羣體事件中,超過一半都是因爲勞資糾紛。
目前,珠三角勞動者維權出現一個新的趨勢,勞動者向企業爭取自己合法權益時,更加習慣使用談判的方式、通過集體行動,鍥而不捨地達到維權目的。而且,現在很多勞動者越來越關注自己未來的利益。專家提醒,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應採取合法手段和方式,用人單位也應該更加重視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
集體維權迫使公司讓步
廣州打工者強海(化名)和同事的維權之路,是珠三角勞動者聯合起來,通過步調一致的集體談判,最後迫使公司給員工補交社保、發放高溫補貼的典型案例。
強海和200多名工友目前在廣州一家公司做金銀首飾。“很多工人是90年代、2000年進來的。但是單位直到2010年9月纔給工人買社保,2010年9月之前的都說不算。同時2011年的高溫補貼也不發。”
他們一開始“單打獨鬥”,公司並不理會。直到2011年5月,他們認識了廣東打工族服務部總幹事、勞工服務維權人士曾飛洋,纔開始走集體談判維權之路。
“原來只要我們準備好銀行工資清單、勞動合同,證明我們在公司做了多少年,就可以追回我們一直夢寐以求的社保。而且不單是社保,我們一直以來從未聽過的年休假、高溫補貼也是依法可以享受的。”他們這時才恍然大悟。
2011年6月,廠裏的128名工友們聯合起來,向省工會、市工會、區工會提出書面的聯合簽署的《請求書》,要求公司給工人補交社保,發放高溫天氣補貼。爲了應對維權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些通訊費、車費、餐費、打印費等,維權工人一起湊了13000元的經費,並選出3個維權代表。
“維權了6個月,工會一直拖拖拉拉,而且到處‘踢皮球’。”維權工人代表表示。
2011年12月,他們無奈之下到廣州市政府信訪局。“一個區政法委的領導接見了我們,勸我們回到鎮上解決問題。”強海說。沒幾天,廠裏發出書面通知,同意給數百位工人補繳從入職之月起的社保,但不包括強海和另外數百同事。一直到今年4月,強海和他的同事們仍在繼續維權。
這個事件引起了各方關注,廣州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劉小鋼、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王江鬆相繼就此事做出表態。“最近地稅部門已經給我們答覆,要公司補繳拖欠工人的社保,就看廠裏最近如何交,有沒有如實填寫地稅部門的表格了。”強海說。
維權過程要注意守法
廣東打工族服務部總幹事、勞工服務維權人士曾飛洋表示,強海和同事們維權成功,有賴於“工人團結和社會各界共同爭取”。
實際上,儘管有各種力量的支持和幫助,還是有維權者被公司穿“小鞋”,甚至被公司開除的情況。強海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自從去年維權以來,公司就給他們這些人“小鞋”穿。“我們一百多號人,從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幾乎一直在放假。公司跟我們說沒有活做,但是我們看到很多沒有維權的員工天天加班到深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李迎春向記者說起他遇到的例子:“佛山的一些打工者爲了讓公司買社保,拉斷公司的電閘,迫使公司停產,最後公司給打工者買了社保,但這些挑頭的打工者卻被開除,法院也認定其開除是合法的。”
“法院認爲該案是勞動者認爲用人單位的薪酬制度和社保福利制度違反勞動法律而提出維權訴求而起。但勞動者沒有采取法律規定的調解、勞動監察投訴、仲裁、起訴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而是用了不合法方式方法。”李迎春表示,勞動者採取不合法的維權方式方法,不但干擾了其他勞動者正常勞動工作的權利,也給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造成嚴重影響並造成重大損失。用人單位依據其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其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維權者被開除)不僅提醒我們,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應採取合法手段和方式,還對用人單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是否注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創造和諧穩定用工環境敲響了警鐘。”李迎春說,“在勞資糾紛中,打工者企業雙方都要反思,以便形成和諧的法律關係。”
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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