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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通過蛛網博弈推演平臺,我們認爲,新股發行涉利益更爲複雜,改革纔剛起步,我們預期後面會有更多改革措施跟進。
一、新股發行改革方向
從《指導意見》內容看,政策意在控制新股發行定價過高,抑制市場中的"炒新"風氣,同時強化對上市環節各方——從上市公司到保薦人、承銷商等的責任,以打擊新股發行中的各種違規行爲。目前雖然頒佈了《指導意見》,但我們認爲這些措施不足以讓新股價格迴歸理性。
新股之所以存在三高主要有以下原因:1.新股發行方和中介乃至審覈方形成共同利益體,新股定價越高,越對他們有利;2.新股上市容易吸引眼球,引發跟風資金炒作。3.在IPO審覈制度內,審覈環節流程衆多,而打新資金龐大,導致新股資源相對稀缺。
因此新股發行改革主要將集中在兩個方面。首先要改變新股發行高定價,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資金的現狀;其次加強對資金監管,通過降低打新收益率引導一級市場打新資金分流其他市場。
二、新股發行改革路徑
新股發行改革涉及利益複雜、阻力較大,不可能一觸而就,可以預見,新股發行將遵守由易入難的步驟破解現有利益格局。
在當前的發行利益共同體中,中介機構是相對弱勢的羣體,因此改革首先從中介結構開始。此前已有詢價機構表態不再參加詢價活動,一方面是維護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有響應監管層政策的用意。而朱從玖表示今年考慮修改保薦管理辦法,更是爲保薦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時間表。
接下來或是新股定價方式的改革。現有的荷蘭式招標方式,報價機構無需對自己的報價負責,在利益輸送的利誘下容易出現隨意高報價的情況。若改成美式招標,機構需對自己的出價付出代價,並可建立追責制度,這樣亂報價虛高報價的情況或將得到有效抑制。與此同時,中證公司已經推出行業平均市盈率,未來新股定價或以此作爲參考。
解決權貴資本投機問題的阻力大於前者。若權貴資本低價突擊入股,然後短期內高價套現離場的現象長期存在,必會嚴重打擊投資者信心,因此也需加以約束。這方面的改革或通過延長上市前入股時限或調高入股門檻和延長上市後限售期等方式進行。隨着一二級市場價差的縮小,這樣的消極影響也可以得到緩解。
而新股改革的最終目標或是由審覈制向註冊制的轉變,讓市場在資本配置上起到基礎性的作用。隨着新股定價回落,新股供給的增加將解決新股稀缺性,使得炒股利潤下降。資金進而流向二級市場藍籌股或者債券市場。
綜合來看,相比退市制度改革的加快破局,新股發行涉利益更爲複雜,改革纔剛起步。結合盤面分析,我們認爲大盤短線內回調壓力較大,階段趨於謹慎。根據行爲分析,我們看好環保行業。環保"區域限批"加大實施,地方投資和環保指標掛鉤會直接影響地方官員政績和企業生存,迫使地方政府和企業改善環境,這給環保企業帶來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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