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國家質檢總局今日(28日)發佈《關於進口食品新標準執行時間問題的公告》。公告稱,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自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之日起,所有進口食品以報檢日期爲準,一律按照新標準實施檢驗,經檢驗符合標準的產品方准予進口。標準有特殊規定的,以標準規定爲準。(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