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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並首次設定了創業板退市標準,該規則將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創業板退市制度的發佈,給A股市場帶來了一場觀念性的革命。
事實上,目前甚至在未來兩年內,創業板公司可能仍不會出現退市風險。因爲創業板成立還只有兩年多時間,再加上部分公司IPO時普遍存在嚴重超募現象,更何況目前只有一家公司首次出現年度虧損,因此,至少在兩年內還不會出現符合退市標準(比方連續三年虧損、淨資產爲負數)的公司。儘管如此,在退市制度發佈後,爲什麼創業板近日個股會出現普跌,而且主板的垃圾股也出現了大跌?
創業板個股普跌的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由於創業板個股普遍都是小股本“袖珍股”,而A股市場估值一直以來卻習慣按股本大小排序,因此,整個創業板估值嚴重偏高,並存在較大泡沫成份。退市制度出臺後,這一慣例將被打破,盈利能力及成長性將拉開股價差異性,爲此,創業板整體估值重心下移成爲必然。第二,針對主板退市制度的重大缺陷,創業板明確規定,不再允許虧損公司借用“非經常性損益”來玩弄“扭虧爲盈”的把戲,並且明確杜絕炒殼重組遊戲,如此一來,垃圾股的暴炒與投機受到了極大的抑制和打擊,整個創業板估值水平也會比照下移。我們堅信,在二級市場這一比價效應的直接作用下,新股發行“三高”現象必將得到自動緩解。
然而,在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臺的情況下,爲什麼主板垃圾股也會出現普遍下跌呢?根據證監會在今年兩會期間透露的工作安排,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最遲將在今年6月推出。儘管新制度尚未面世,但人們堅信主板會直接複製或引入創業板退市標準,這也是世界慣例,比方,紐約證交所與NASDAQ的退市標準在設計理念與外形上幾乎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改革後的主板退市制度一定會引入淨資產爲負的退市標準,同時也會禁止“非經常性損益”對“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規則的人爲操縱,如此一來,不難預料,35只淨資產爲負的主板上市公司,除了退市,將別無選擇;與此同時,對於那些淨資產雖爲正數,但每股淨資產低於面值(1元)的垃圾股,其中有相當部分都是採用“非經常性損益”的人爲操縱手法來規避退市風險的,在採用全新的退市標準後,這些遊戲手法將作廢,爲此,將有大量垃圾股自動進入“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的退市程序,而且這批垃圾股極有可能率先淪爲1元股,直至最終退市。正因如此,纔出現了近期許多投資者集中拋售這些“準退市股”的壯觀場面。
由此可見,我們的投資者並非真正的傻瓜或賭徒,他們深深懂得遊戲潛規則的奧妙。既然制度存在漏洞可鑽,他們當然要鑽;制度既然允許賭博,他們當然就是賭徒。現在制度出現重大變革,原有的遊戲規則徹底被打破,因此,他們必須超前而動、規避風險。很顯然,全新的退市制度必將顛覆投資者的傳統觀念與陳舊思維,這種觀念性的革命必將恢復股市估值理性,還原股價信號,並將重新激活股市優勝劣汰、資源配置功能。到那時,新股發行中存在的“三高”現象將迎刃而解、自動消亡。
欺詐上市是IPO環節的犯罪,它不屬於退市制度的職責範疇。因爲即便是欺詐上市,只要它達不到退市標準,就無法讓它退市。然而,作爲既成事實的犯罪嫌疑人,應該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並可以讓責任當事人牢底坐穿、傾家蕩產。但絕不能將欺詐上市與退市制度胡攪蠻纏在一起。
退市制度的功能與作用不能泛化。凡是在證券市場上的金融犯罪,都應該交由專政機關處置,讓犯罪嫌疑人承擔各自的民事或刑事責任,而欺詐上市是新股發行(IPO)環節的犯罪,我們必須以法律爲準繩,對犯罪分子進行嚴懲,而不應該交由退市制度來越俎代庖。
用退市制度懲處欺詐上市,既是制度越位,也是司法無能。因此,主張採用退市制度懲處欺詐上市,是十分錯誤的想法和主張。(作者系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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