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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浙江省工商局出臺《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規定商場超市臨近保質期食品必須設專櫃銷售,並於5月1日起執行。
據浙江省工商局介紹,臨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裝物上標明的最後保質日期較近的食品。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保質期,因此,各自的臨保期限也有所不同。
按照即將實施的《臨近保質期保食品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臨保食品管理制度》)的規定,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爲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爲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爲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爲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爲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爲1天;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針對商場超市經常將臨保食品和非臨保食品混在一起銷售的情況,浙江工商部門還要求食品經營者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特別規定了大中型商場超市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櫃”字樣。同時,應根據食品特性,區分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對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櫃的,要在待售的每份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
爲使消費者進一步瞭解這方面的信息和知識,《臨保食品管理制度》還要求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還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
不少消費者在日常購物中碰到過商家搞促銷,把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作爲贈品,並將其與正常保質期食品捆綁在一起銷售的情況。對此,即將實施的《臨保食品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的,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記者黃深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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