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成都市人社局針對加班工資發放等情況,特別提醒勞動者,4月4日清明節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月,清明節當天加班工資就爲1050÷21.75×300%=144.8元;4月2日、3日加班,如果沒有安排補休,每天加班工資就爲1050÷21.75×200%=96.5元。如果三天都加班,加班工資爲337.8元。(記者姚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