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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掙錢養活三口人,和一人掙錢養活一個人,兩個家庭雖然收入等同,但是負擔卻不一樣,按照現行個稅起徵點進行徵稅是否合理?但如果以家庭爲單位徵稅,在衡量整個家庭負擔之後,定一個更加高的減免額,使得前一個家庭少納點稅,這樣會不會更合理?
今年全國“兩會”後,稅制改革中的結構性減稅中,個稅按照家庭爲單位進行徵收廣受關注。
日前,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今年啓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爲“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但多名財稅專家卻表示:在中國實行家庭徵稅不容樂觀,國內最富庶省之一的廣東省率先表示並無“明確時間表”。
儘管在國際上,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是一個大方向,但是中國特有的國情,卻讓這一政策陷入實施困境。記者在對多位國家級財稅專家的採訪中,大多數對“家庭課稅”持不樂觀態度,更有專家直接表示“不現實,無意義”。
個稅按家庭徵收需邁三道“坎”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繫系主任、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安體富告訴本報記者:“能按家庭來徵稅固然很好,但當前並不具備操作可能性,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社會管理上很多問題都沒有解決。”
安體富分析,在技術上首先要解決三個難題:第一是中國社會的人口流動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雙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又比如夫妻雙方正在鬧離婚,那麼家庭個稅由誰來申報?第二是老人家庭如果有多個兒女,那麼這對老人夫婦就可以減免稅負,但該算誰的?第三,中國人的隱性收入缺乏監督,信息無法全部聯網,如銀行、公安部門和稅務機關的聯網,要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
“最重要的是,任何個稅的改革都應以體現社會公平爲前提,這就應該調節富人的稅收力度,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羣主要不是依靠工資收入,但個稅只是對工薪的調整,對工薪外的收入信息目前還無法完全掌握。”安體富說。
他介紹說,2010年,中國內地千萬富豪人數達87.5萬人,他們僅在休閒花費上,平均年消費爲190萬元人民幣,億萬富豪平均爲250萬元。據此匡算,我國富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在8000億元以上,是目前個人所得稅額的2倍多。
但能否像美國一樣,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呢?全國著名稅收籌劃實戰運作專家李記有則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政府和民衆間的信任不足,決定了中國無法採用美國一樣的稅制。”
他介紹說,美國人都是按年度自己申報個稅,到了年底往往會給公民退稅,可能交稅連人都不見。
“政府不相信個人自己申報的收入情況,甚至會懷疑納稅人是惡意的;而公民個人也擔心,一次性把稅交給了稅務部門,到了年底它會不會給我退稅?”李記有說,這些問題看上去很可笑,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可能雙方還會產生更大的矛盾。
李記有認爲,中國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尚在理論研究狀態,還沒有納入具體的規劃,它也不可能是一個短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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