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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銀行收費問題再次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現行合規的服務收費項目,按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類分別梳理排序,逐項列示服務名稱、項目功能、適用客戶、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並於3月底前在總部網站上統一公佈或印製手冊發佈。
隨着時間節點的到來,原本應該全面公開、明碼標價的銀行收費究竟執行得如何?
網站無法查明碼標價“很朦朧”
得知銀行機構4月1日要對服務收費進行明碼標價,北京的小黃在一家銀行網站上進行查詢,本以爲這一查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就能“一目瞭然”,卻不想什麼也沒查到。
記者對包括五大國有銀行在內的十二家商業銀行網站進行查詢發現,包括建行、中行、農行在內的多數銀行“不約而同”都未在其網站上對其收費服務項目進行所謂“明碼標價”;工行等一些銀行雖有列出服務收費項目,但僅限於十分有限的部分收費項目,多數服務收費通過銀行網站無法查詢。
記者走訪北京中關村地區的多家銀行調查發現,多數銀行都有一個20頁左右的明細本懸掛在公告欄或者服務桌上,但是字號非常小,表格繁雜,密密麻麻,且多數銀行網點只有一本。有銀行客戶表示,相較網上,這樣跑到現場查詢十分不方便。
而且,一些銀行網點只在大廳滾動屏上公佈有少量服務收費項目,且與各種基金、理財產品信息在一起滾動,並不方便查看;還有一些銀行網點則只在網點的牆上懸掛了少量常用項目的收費明細。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銀行並未對其所有的收費服務項目進行列示。此前銀監會表示銀行的服務產品和收費項目多達850項,不過,記者走訪發現,多數銀行實際列出的服務項目不足500項,有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收費項目較多無法全部公佈,只能先公佈常見收費項目的服務價格。
缺乏話語權消費者質疑合理性
儘管社會各界對銀行“明碼標價”的具體落實依然存微詞,但不少消費者表示,雖然不甚方便,但多數銀行至少還是爲查詢收費服務項目提供了渠道,值得肯定,不過,單單“明碼標價”並不能解決一些服務項目收費的合理性問題。
“明碼標價勉強做到了,可服務價格列出來,並不代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就一定合理。”北京市民老金的一番話頗具代表性。
老金引述他爲女兒辦理出國留學存款證明時的遭遇說,辦理一張存款證明,有的銀行收費20元,有的則高達50元,而且,“一次性辦理20份,也要按同樣的價格收20份的錢,這到底是如何定價的,銀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此前已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提出,根據商業銀行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該辦法並提出,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均應進行成本調查和綜合測算服務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商業銀行是銀行服務的提供者,金融消費者是銀行服務的接受者,銀行、消費者是契約雙方,契約遵循公平、正義原則,相關事宜雙方應當友好協商。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指出,部分銀行在一些服務收費上存在的“漫天要價”和混亂現狀,與一直以來消費者在銀行服務價格制定上缺乏話語權不無關係。
“不管是政府定價、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應徵求消費者意見。”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說,即便是受實際情況所限,銀行無法做到與每個消費者單獨協商,也應該召開聽證會徵求消費者或者消費者組織意見。
保護消費者必要限制市場價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已於3月20日截止。根據國務院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數據顯示,通過該系統參與意見徵集人數爲175人,此外,社會各界人士還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將在充分研究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對新辦法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儘快印發。
據業內人士透露,此番所徵求的意見正在彙總整理過程中,此前社會提出的包括“銀行收費該實行報備制還是審批制”“如何更多體現消費者權益”等意見也均納入其中,將會適時向社會公佈。
對於將出臺的新辦法,劉俊海建議,考慮到中國現有金融市場特有狀況,應當對市場調節價範圍進行必要限制,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應更多向金融消費者傾斜,而不是向銀行傾斜。具體來看,應適度擴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適用範圍,同時,適度縮小市場調節價的適用範圍。
“希望新辦法能更多保護消費者在銀行服務收費上的知情權和話語權,能改變目前銀行收費‘想收多少收多少’‘想怎麼收就怎麼收’的現狀。”老金說。
一些法律界人士則認爲,對於此次公開徵求到的意見,有關方面要做好歸類、編輯工作,並適度適時向社會公開;在辦法完善過程中,採納了哪些意見,沒有采納哪些意見,原因是什麼,建議屆時也向社會公衆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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