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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渝中區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新類型信用卡詐騙案兩犯罪分子通過猜密碼、空中充值轉賬的方式,弄走重慶儲戶近90萬元(本報曾報道),犯信用卡詐騙罪,分別獲刑10年半和6年。
他們的上家,竟是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朱凱華。他通過幾家銀行內鬼,購買了3000多張銀行卡號,儲戶為此損失3000多萬元。
同案上法庭第一次見面
兩名嫌疑人著黃色囚服出庭。辛續海是吉林人,他比四川籍同伙薛永斌矮了小半個頭。
檢察官問薛永斌是否認識辛續海,薛說『不認識』。
檢察官舉證稱,辛續海和薛永斌都是朱凱華通過網上招募來的,相互並不認識。薛的分工是猜密碼,辛就用猜對的密碼,通過電話銀行將受害者銀行卡中的存款轉賬,購買空中充值話費,然後拿到淘寶網上打折銷售。
檢察官舉示了整個犯罪流程:朱凱華通過網絡搜集到一些身份證號碼,通過網絡提供給上海的銀行內鬼,銀行內鬼根據身份證號碼,查詢對應的銀行賬戶信息,然後將銀行卡號反饋給朱。朱將銀行卡號提供給薛永斌,由薛猜密碼。薛猜對密碼後交給朱。朱就讓辛續海通過空中充值轉賬、銷售空中充值話費、提現。
猜了數千密碼得1萬多元
檢察官問薛永斌猜對了多少張銀行卡密碼時,薛說『有好幾千張吧。』
薛還承認,重慶3名受害者被轉走近90萬元用於空中充值,都是他猜出來的密碼,這3個密碼都是傻瓜密碼,6位數字都是相同的。
薛永斌承認,他猜對密碼後,總共得到1萬多元。案發後,已退還了1.3萬元。他不認識上家朱凱華。他沒有工作,就通過網絡發帖找工作,一個網名『逆時針』的人找到他,喊他猜密碼。案發後,他纔知『逆時針』就是朱凱華。
法院綜合考慮,辛續海是主犯,薛永斌系從犯,為此對辛續海判刑10年半,對薛永斌判刑6年。而朱凱華和銀行內鬼,則由上海司法機關處理。
勾結多家銀行內鬼
購買3000多個銀行卡號
檢察官稱,本案涉及的朱凱華,就是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朱凱華。朱通過多個銀行內鬼購買了3000多個銀行卡號,然後找人猜密碼,轉走3000多萬元。
代扣代繳水電費套現
承辦檢察官張志瑞介紹,從2011年2月開始,上海警方接到幾十起報警,均是銀行卡的存款莫名被轉走,最多的受害者遭轉走200多萬元。他們均聲稱卡在手、密碼未泄露。
張志瑞稱,受害者賬戶中的錢並沒直接劃走,而是『被繳費』以水電費繳費、手機充值等名義被轉走。錢並沒有進入那些公共服務部門的賬戶,被朱凱華團伙轉走提現。
儲存50萬個車主信息
朱凱華交代了整個流程及諸多細節。他首先在網上從一個重慶人手裡購買了大批上海市機動車車主信息,有的有身份證號,有的沒有。他根據車輛檔次高低,整理出帶有身份證號的車主名單。這些人就成為他作案的初選目標。
第二步就是獲取這些人的銀行卡信息。朱凱華在網上尋找販賣個人信息的販子,以每份幾十到100元的價格購買到這些車主的個人銀行卡信息和個人征信報告。朱及其同伙正是借助這些信息,猜對了銀行卡密碼。成功機率達到20%左右。
上海警方在南昌抓獲朱凱華時,當場從他身上搜出一個U盤,打開一看,裡面竟儲存著50多萬條上海市機動車主信息,另還有3000多條個人詳細的銀行卡信息和征信報告,包括姓名、銀行卡號、身份證號、車輛情況,家庭住址,甚至家庭成員狀況等等。
多家銀行內鬼出賣客戶
這麼多儲戶信息哪裡來?
朱凱華交代,都是從銀行工作人員處購買的,均是網上交易,大家互不相識。
胡斌,網名夜光杯,案發前是A銀行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部貸款審核員,他向朱凱華出售個人銀行信息300多份。他通過中間人拿到朱凱華要求查詢的名單後,通過銀行內部系統,查詢這些客戶的銀行卡信息及個人征信報告,打印出來掃描後發給朱。
曹曉軍,網名四一人生,案發前是B銀行武漢黃陂支行客戶經理。他通過中介向朱凱華出售個人征信報告多達2318份。
涉案人員還有C銀行無錫榮龍支行員工董某、D銀行福州鼓樓支行員工陳某。
出售個人隱私最高判刑3年
重慶隆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小龍稱,銀行卡信息屬於公民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如遭侵害可提起民事訴訟。泄露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嚴重侵犯個人信息,就屬於犯罪。2009年版刑法修正案規定,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許小龍還稱,銀行負有保護儲戶信息的法定義務。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並造成損失,儲戶可向銀行索賠。
途徑一:在馬路邊、地鐵口、辦公室等所謂銀行業務員現場辦理信用卡服務時,對方要求提供姓名、身份證、工作單位、手機號等信息。
途徑二:就餐、購物刷卡消費時,如遇銀行要求餐館等登記卡號,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途徑三:在網上購物、電話訂機票時,通過信用卡購買需要提供卡號、信用卡有效期、後三位驗證碼、持卡人身份證號等。
途徑四:不法分子以銀行工作人員名義來電,以提高信用卡額度為借口進行所謂的個人信息核實,騙取持卡人個人信息及卡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