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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30日電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消息,《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已經2011年6月2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爲全文: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進口食品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向中國輸出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註冊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組織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註冊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實施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家認監委負責制定、調整,國家質檢總局公佈。
《目錄》內不同產品類別的註冊評審程序和技術要求,由國家認監委另行制定、發佈。
第五條《目錄》內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獲得註冊後,其產品方可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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