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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獲批設立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給當地民間資本注入了新期望。根據國務院要求,溫州將“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這意味着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將在溫州成爲現實。體量龐大的資金探索境外投資便利化,將給金融市場監管帶來哪些挑戰?會不會帶來資金外流的風險?此舉對於人民幣國際化是否具有信號意義?
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再出發”
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並列出“十二項任務”作爲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其中位列第四的要求是,“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這項被解讀爲民間資本迎來境外“自由行”的內容很快引發了多方關注。一旦個人境外投資得以實現,將意味着溫州人不用再爲了境外投資專門開設公司,也不用把手頭資金悄悄託付給海外親友,經過便捷的投資渠道就能直接投資到海外,無疑爲民間資本打開了一條便捷通道。
“目前試點並沒有正式啓動。”溫州市商務局局長蘇向青說,溫州方面擬定了一套細則,但具體怎麼實施,還需要與相關部門開會商定。
事實上,就在此次“打包”上報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之前,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曾在溫州低調試水。2011年新年伊始,溫州曾宣佈開始爲期一年的試點,一度成爲國內首個放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城市。不過由於審批手續等原因,不出半月便匆匆宣告暫停。
根據溫州方面當時公佈的試點方案,凡是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擁有溫州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並取得因私護照的個人,都有資格提出境外直接投資申請。
溫州此前公佈的試點方案還規定,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單次不超過300萬美元。如果是多個投資者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總額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試點期間,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以是通過新設、併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也可以是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溫州目前準備的細則,與一年前幾乎沒有區別,但最終開展個人境外直投的金額、項目等具體限定會是多少,仍然要等待結果。”蘇向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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