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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將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爲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0元調整爲320元。
除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外,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發的《關於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的通知》還明確表示,將調整特困救助範圍和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價補聯動範圍。
其中,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爲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調整爲521元至72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4元調整爲156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1元至364元調整爲321元至44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84元調整爲96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060元調整爲5560元。
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爲低於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624元調整爲728元;農村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364元調整爲448元。(記者周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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