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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廣東省消委會消費維權網發佈了2011年廣東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TCL電視售後不完善位列其中。
據悉,消費者葉先生於2011年12月17日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稱,其新買的TCL32寸LED電視機開機後伴音時有時無,左聲道伴音微弱,整體音量不穩定。經TCL工程師鑑定,相關問題無法維修,只能讓廠家換機。但消費者與廠家、分公司及商家協商半個多月都無法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只好請求消委會給個公道。
廣東省消委會接訴後,於2011年12月19日聯繫TCL總部反映該投訴,當時接電話的客服承諾聯繫深圳分公司跟進後24小時內電話回覆,但是在這期間廣東省消委會並未接到TCL公司的任何回覆。
12月26日,消費者給消委會留言稱TCL深圳分公司已於23日換了新機,但是所換的電視機外觀與原有的不同,而背面條碼壓條碼粘貼標識型號卻與原機一致,而且清晰度明顯降低,內部功能菜單稍有差異,還有整機是兩邊翹中間凹,機殼螺絲還有未擰進去現象。廣東省消委會看到該留言後,分別於2011年12月27日、29日,2012年1月9日聯繫TCL公司客服,要求繼續跟進並予回覆,未果。
2012年1月13日廣東省消委會經與消費者聯繫得知該投訴仍未得到解決,於是當天即再次電話聯繫TCL公司客服值班經理,一再強調讓其瞭解該投訴的進展後必須回覆消委會,該值班經理也承諾24小時內一定予以回覆,但至今仍未接到該公司的任何回覆。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評論認爲,企業應該一諾千金,對承諾一定要履行,不能因成本等因素而罔顧消費者的權利,隨意終止對消費者的服務,這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最基本的誠信意識。(中新網IT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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