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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生活中再遇到乾洗衣服褪色、快遞先簽收後驗貨、非本店酒水加收開瓶費等情況可以理直氣壯說“不”了。近日,根據以往消費投訴情況,李滄工商部門總結出六大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提醒消費者留意。
霸王條款一:乾洗衣物褪色不負責
消費者李女士在某乾洗店乾洗一件黑色風衣,取回後發現風衣領口及衣袖有不同程度的褪色。在與乾洗店交涉時,店方稱在收據上已註明“深色衣物在乾洗後出現褪色現象本店不承擔責任”,因此不予賠償。
工商部門認爲,作爲服務提供方,乾洗店在明知深色衣物經乾洗會褪色應在乾洗前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乾洗。而單方面註明“深色衣物在乾洗後出現褪色現象本店不承擔責任”屬於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爲,因此乾洗店應承擔一定責任。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乾洗店最終賠償李女士200元。
霸王條款二:物流貨物簽收後才能驗貨
消費者王先生從網上訂購了一臺液晶顯示器,當快遞送貨人員將液晶顯示器送到時,王先生本想先打開查驗,但送貨人員表示必須先簽收才能驗貨。簽收後,王先生打開包裝卻發現顯示器已經碎裂。但物流公司卻以王先生已經簽收爲由拒絕王先生索賠要求。
工商部門認爲,王先生作爲購買方在接收貨物時有先行查驗貨物情況的權利,而物流公司要求王先生先簽收再查驗藉以逃避責任的做法屬於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的行爲。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王先生也及時聯繫發貨方提供了發貨時顯示器完好的證明,最終物流公司賠付給王先生2500元賠償金。
霸王條款三:賓館內損壞物品“五倍賠償”
消費者趙先生從外地來青辦事,住在某商務賓館。一天趙先生不小心打碎房間內的一隻茶杯。在退房時,卻被賓館服務人員要求從押金中扣除100元賠償金。服務人員稱按賓館住宿規定,損壞賓館內物品一律按物品原價五倍賠償,而物品清單上標明“茶杯:20元”。趙先生認爲賓館單方面要求五倍賠償不合理,並且茶杯價格遠高於市場價。
工商部門認爲,消費者非主觀故意損壞店內物品應按原價予以賠付,賓館單方面要求“五倍賠償”沒有法律依據,而且茶杯單價20元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賓館也無法提供茶杯購買價格的證明,而要求消費者支付的損害賠償金已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屬於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責任行爲。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趙先生與賓館達成一致,趙先生支付給賓館10元作爲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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