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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提醒,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要將風險防範放在第一位,“高收益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客觀上是不存在的。
“30萬元起,年收益率12%;期限半年到一年,本金安全,收益穩定”……面對銀行理財經理的上述推薦,作爲一個普通投資者,掐指一算,一年下來有3.6萬元的收益,這真是一款十分誘人的銀行理財產品,讓人難以抵擋其誘惑。然而,讓投資者意想不到的是,這些標榜穩賺不賠的理財產品,到期時卻有可能得不到預期收益,甚至連本金也有可能不保。“3·15”即將到來,記者特意走訪了深圳數家銀行,發現銀行理財產品存在諸多不規範現象,部分理財經理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存在嚴重誤導投資者的現象。
片面強調最高預期收益
近年來,我國居民可支配財富不斷增長,個人理財需求日益旺盛,銀行理財產品正受到越來越多個人投資者的認可。據統計,2011年,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爲19176款,較2010年上漲幅度爲71.4%;產品發行規模爲16.49萬億元,較2010年增長幅度高達1.34倍。無論是產品發行數量還是產品發行規模,都大幅上漲。
不過,隨着股票市場的動盪,不少此前投資於股市和基金的銀行理財產品也出現不同程度的虧損。事實上,在銀行理財產品日益火爆的同時,近日多家銀行均爆出收益虧損的消息。記者在走訪幾家銀行時發現,市民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只看收益不看風險;而有些銀行也片面強調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
記者在農業銀行某支行網點採訪時,銀行工作人員介紹一款預期年收益6.5%的理財產品,當記者想進一步瞭解這些資金流向什麼渠道、買什麼債券、投資比例如何分配時,該客戶經理卻稱:“產品是組合投資,以前也推出過類似產品,都能達到預期收益。”記者發現,對於理財產品的風險,銀行工作人員要麼是不主動陳述,要麼是含糊帶過,只重點談預期收益,而且基本都會強調“最高預期收益”。有意思的是,這種對當下風險避而不談、轉而強調產品過往業績表現良好,基本成了銀行理財經理在推薦理財產品時的慣用技巧,記者走訪的數家銀行網點基本都採取了這種“行業辭令”。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很容易被忽悠。
不明確公示投資標的
記者日前實地走訪深圳多家銀行發現,各家商業銀行都爭相推出多款理財產品,並加大力度搶佔市場,但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對購買者只告知投資期和收益率,對資金流向、投資渠道這些更重要的信息卻含糊其辭。市場上的銀行理財產品大都走“組合投資”的模式,但這個“組合”裏面有些什麼內容,銀行多以“投資於多種資產包括優質企業的收益權、信貸資產”等字眼一筆帶過,並不明確公佈投資標的。
比如,某銀行主推的“套餐計劃”,包括兩款人民幣產品及美元、港元產品各一款,但問及投資去向時,該行工作人員卻含糊其辭。信息不對等、不透明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市民購買時也是一頭霧水,甚至連合同都沒看明白,導致對銀行的投訴、訴訟由此增加。
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銀行方面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應該公示投資標的,一般來說,資金的投資渠道大致分爲股票證券、基金、國債等幾大類,其中國債週期長,但相對有穩定的收益,比定存收益要高;股票證券、基金的收益較高,但風險也高,不適合缺乏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投資於股市證券類的理財產品,有可能得不到預期收益,甚至連本金也有可能不保。銀行投資標的不明確,投資者就難以瞭解投資去向,對於理財產品就處在“霧裏看花”的狀態。
口頭承諾與合同約定不一致
在震盪市中投資者的心理底線就是實現保值,而目前銀行理財市場中的保本保收益產品數量卻很少,取而代之的是浮動收益類產品快速增加,名目繁多,讓人眼花繚亂。
在工商銀行某支行理財室,客戶經理勸說市民丁小姐購買一款收益率爲5.4%的理財產品,該客戶經理表示該產品收益很穩定,但當丁小姐一再追問銀行是否承諾保本保息時,該經理回答說:“從過往的業績看,這款產品一直都表現不錯,你不用擔心,會有穩定的收益。”事後,丁小姐告訴記者,籤合同時,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根本不承諾保本保息,所以她想想還是覺得不夠穩妥,最後沒有籤這份合同。
事實上,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大部分都趨於穩健型,保本是他們投資的心理基礎。但記者走訪深圳多家銀行後發現,銀行都力薦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如果記者不主動詢問,理財經理基本不會推薦保本型產品。理財經理的解釋都基本類似:“保本型收益率過低,不如存銀行。購買非保本型,看似有一定風險,但以往這些產品業績良好,一般都能實現預期收益率。”但預期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口頭承諾不等於合同約定,在如今經濟震盪的大環境下,這樣的口頭承諾,最後又有多少能兌現?
從2011年全年數據看來,A股市場在經濟下行、通脹高企以及海外經濟體復甦前景不明朗等影響下震盪下行,滬深300指數全年下跌25.01%,中證500指數下跌33.83%。受此影響,大部分以A股市場股票和境內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爲主要投資標的的銀行理財產品普遍表現不佳,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淨值縮水。其中FOF型產品2011年平均收益爲-10.68%,股票基金混合型產品2011年平均收益爲-16.81%。其中不少投資於股市和基金的理財產品出現鉅虧。
-專家說法
賣者有責的前提下才有買者自負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產品中心結構金融研究室王增武表示,產品的銷售適用性原則要求產品銷售人員需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人,在賣者有責的前提條件下才有買者自負。“但銀行在這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如銷售終端報喜不報憂的片面宣傳手法,只講產品的高收益和高流動性,而忽視產品的潛在風險;再如銷售終端出手爲安的銷售心態,只顧眼前的銷售,而不管後期的跟蹤服務。”
-消費提醒
樹立風險意識科學理財
業內人士提醒市民,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詳細瞭解產品信息,將風險防範放在第一位,仔細諮詢理財經理,弄清楚自己的產品是否保本,風險有多大,最壞的情況是虧損多少,自己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力。考慮好這些基本問題,再去比較各個產品的收益率,切忌稀裏糊塗就被所謂的高收益率所誘導。
事實上,購買理財產品是一種投資行爲。銀行的理財產品依附於特定的市場條件和產品結構,與市場緊密相連,不僅存在收益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還有本金風險。作爲一個成熟的投資者,首先要有這樣的投資心態,那就是,風險和收益永遠是成正比的,越是高收益,風險越大。那種“高收益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客觀上是不存在的。
對一些銀行發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的理財產品,儘管銀行方面聲稱投資的方向主要爲比較穩健的央行票據、債券、貨幣市場,或者是由政府支持的國有企業,但只要是投資,這類產品依然有虧損本金的可能,投資者一定要了解產品的風險等級,並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去購買相應風險級別的理財產品。
明白預期收益率的真實含義
專業人士在評價理財產品時,通常要考慮產品投向的行業現狀、前景,對比以前的數據資料,計算其違約率等;在評價一款結構類理財產品時,也需要考慮掛鉤標的物、掛鉤模式,如單向型、區間型等。投資者應清醒地認識到,雖然都是銀行的業務,但銀行理財產品和銀行存款有着本質的區別。無論是銀行理財、基金理財,還是保險理財,都是一種理財投資,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宣稱的預期收益率不等於實際收益率,不一定都能實現,投資者一定不要被所謂的“高收益率”所矇蔽。
看清協議並保存好證據
雖然銀監會新規規定銀行理財產品不準再像“天書”一樣讓投資者不明所以,對風險提示也有了相應規定,但現在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仍然有很多空子可鑽,如特意列入很多條款、海量文字,一個協議動輒十幾頁,客戶沒有那麼多專業知識去逐字逐句研究,如果不仔細閱讀並弄明白其間意思,一時還難以從浩如煙海的文字中發現那些對投資者不利的信息。專業人士提醒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看清協議,並保存好證據,一旦發現上當可以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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