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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剖析“撞豪車”事件
近期接連發生的“撞豪車”事件,讓不少車主感嘆“傷不起”。年初,溫州一輛雅閣轎車撞上勞斯萊斯,雅閣車主負全責。事後,勞斯萊斯的維修費用鎖定爲35萬元,而雅閣車主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最高賠償限額只有20萬元。除去保險公司賠付的16.2萬元,其餘18.8萬元需雅閣車主自行承擔。
每位車主必須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事故後,交強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業車險補充。目前,交強險12.2萬元的賠償限額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可用於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僅2000元。
全國政協委員彭磷基說,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得不到執行,不能不說和交強險賠償數額過低有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只能賠償很小一部分,不足部分需由個人承擔。有限的交強險賠付與巨大的賠償數額相比,可謂杯水車薪。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曾慶洪:應通過制度設計讓豪車車主承擔更多義務。比如強制要求豪車購買某種附加險,或者設定豪車的最高獲賠金額,超過這一金額的,責任人不需賠付。
全國政協委員、保監會原副主席魏迎寧表示,任何車主都有撞到豪車的可能性,也可以通過購買相對高額的三責險來轉嫁這種風險。
至於限制普通車主撞上豪車的賠償責任,現行法律沒有、也不宜做這種規定。事故責任方應該賠償對方損失,不能因爲誰的車便宜就減輕或免除誰的賠償責任。(文/政協報道組部分內容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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