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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張鼕鼕)“土地出讓20餘年,這些土地出讓收入究竟累計起來有多少?用在什麼地方?用途是否合理?用在老百姓身上的有多少?”全國政協委員盧步東9日表示,應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的監管,確保在陽光下運行。
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9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盧步東在發言時建議,對近5年或10年的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進行審計;切實劃分各級政府事權;在法津上系統規定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途徑;出臺相關政策,制止一些地方政府“寅吃卯糧”的狀況。
擔任民建浙江省副主委的盧步東指出,根據中國國土資源部統計,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2.7萬億元人民幣,而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間,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更是達到7萬多億元,這些數據折射出中國國內土地市場的繁榮“盛宴”。
盧步東表示,由於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缺乏有效的監督而導致:使用隨意性大,缺乏應有的原則;腐敗案件屢見不鮮;造成城市“透支未來的一時繁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他指出,預收70年土地出讓收益,誘惑巨大,再加上“政績觀”作祟,令許多地方政府只爲本屆考慮,不爲下一屆考慮,更不爲數十年後的子孫後代考慮。數十年的錢一朝預支,既造成了大量腐敗、浪費、政績工程和分配不公等社會問題,也爲可持續發展帶來巨大隱憂。
盧步東認爲,“土地財政”的根源在於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等。建議按照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形成一個初步的事權明細單,努力構建財力和事權相適應的制度。
他建議,要明確土地出讓收入要優先解決失地農民和城市拆遷戶的社會保障,確保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新農村建設,同時土地出讓收入使用應加大民生方面的比重,特別是用於低收入羣體的養老、就業、醫療等民生方面的保障。
盧步東還表示,省級政府要加強監管土地成本特別是管理費用的使用以及土地出讓收入中財政收入的使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監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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