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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盤中臨時停牌漲跌幅度,新增換手率指標”,深市出臺了歷史上最嚴厲的臨時停牌制度,打擊新股上市首日的惡炒行爲。
日前,深交所發佈了《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通知》規定,當新股上市首日出現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或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任意一種情況,深交所將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點57分。在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該制度主要適用於新股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但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其他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也參照執行。
昨日,記者就這一制度出臺的背景等市場關心的一些重點問題,採訪了深交所有關負責人。
記者:我們注意到管理層近期多次強調要抑制新股炒作行爲,交易所也反覆提示投資者參與炒新的風險,請簡要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深交所:這次調整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目的在於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實現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目標。
新股炒作的現象長期以來都比較突出,不僅扭曲價格形成機制,而且助長違法違規行爲,阻礙了資本市場功能作用的正常發揮,直接危害到廣大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新股炒作是典型的“擊鼓傳花遊戲”,新股股價向市場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迴歸是必然的,高位接手的中小投資者絕大多數會被“套牢”,成爲這場“遊戲”的最終受害者。我所金融創新實驗室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盤價,34只首日收盤漲幅超過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盤價,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達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買入的主要是個人投資者且大都虧損,其中10萬元以下的個人投資者虧損比例60.75%。
中小企業和中小投資者佔壓倒性比例是深圳證券市場的重要特徵,中小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量小,炒新的現象更容易發生,中小投資者也更容易成爲炒新的受害者。這兩個“中小”是我所服務對象的主體,遏制新股炒作行爲,維護市場運行秩序,是我所履行本職職責的重中之重。
自2004年中小企業板啓動,特別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以來,我所一直不斷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手段和方式。創業板啓動期間,推出了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對9個頻繁參與炒作的短線大戶實施了限制賬戶交易措施;定期以實證數據和真實案例向市場揭示炒新風險,僅今年二月份至今已連續發表了8篇警示文章;通過證券公司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多方普及風險知識,等等。這些措施取得過一些效果,但多種因素導致炒新現象容易反覆。
近期,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成效逐步顯現,一級市場定價逐步回落,但二級市場炒新之風有所擡頭。二月中旬以來,深滬兩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漲幅明顯擴大,平均漲幅爲62.65%,六成股票漲幅超過50%,其中3只股票漲幅超過80%。
3月7日,我所對在新股上市首日通過虛假申報蓄意影響開盤價的“瞿某”賬戶採取了爲期三個月的限制交易措施。本次發佈《通知》,是要在原有工作基礎上探索採取進一步有力措施,爲市場約束力量發揮作用提供規則制度保障,有效抑制新股炒作行爲,實現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
記者:作爲完善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一項舉措,《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深交所:2005年以來,我所先後四次針對不同時期、不同板塊交易特點,對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進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機制。此次,在深入分析研究近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交易特點的基礎上,根據我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第4.3.5條第三款的授權規定,對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盤中臨時停牌的指標閥值。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
(1)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
(2)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
這裏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股票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50%,我所在9:30開始即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二是臨時停牌期間和復牌後的相應處理措施。
(1)在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2)收盤階段的交易規則沒有變化,於14:57將盤中臨時停牌股票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上述兩次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均爲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三是適用範圍。《通知》主要適用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但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其他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也將參照執行上述規定。
記者:與原有相關規定比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改變?
深交所:與我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第4.3.5條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兩方面的調整:
一是縮小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2009年9月創業板啓動前,我所對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以開盤價爲基礎設定了20%、50%和80%的三檔漲跌幅度臨時停牌機制,2011年2月納入了《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也適用這一規定。這次在總結評估該項規定實施效果的基礎上,爲進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風險,調整爲一旦達到或超過10%則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中小規模新股上市首日換手到一定程度,由於可賣出股份數量急劇減少,新股價格很容易大幅波動。爲避免因短暫供求失衡導致股價暴漲,《通知》新增以換手率爲基準的臨時停牌機制,當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50%時,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通知》發佈實施後,原有《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第4.3.5條第一款不再執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調整較大,涉及到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以及恢復上市等股票,希望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內容,審慎參與新股和恢復上市股票交易。
記者:在抑制新股炒作方面,深交所下一步還有哪些舉措?
深交所:應該看到,導致炒新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抑制新股炒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需要不斷的探索和完善,深交所也衷心希望各方市場參與者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接下來,我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部署,繼續研究論證抑制新股炒作的相關措施:一是針對少數投資者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導致新股首日開盤價過高等問題,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間可以撤單的規定;二是針對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額買單推高股價的特點,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後一段時間內的交易最小申報數量;三是進一步加強對異常交易等違規行爲的查處,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分類管理,加大風險警示實際效果,引導理性、合規投資。此外,近年來多家基金公司已經推出了數只跟蹤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的股票指數基金產品,爲投資者審慎投資中小盤股票提供了多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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