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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4日電美國籃球明星喬丹起訴中國企業喬丹體育侵權案近日被炒得沸沸揚揚,幾位法律專家今天在京就此案展開討論,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嶽運生律師表示,就目前媒體公開報道的情況來看,喬丹要想打贏這場官司前景不樂觀。他認爲,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在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存在兩方面的困難:一是中國的《民法通則》的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是不是可以延伸到外國人的範圍,二是喬丹體育並沒有用喬丹的全名,而只是用了並不是他獨有的姓,這在姓名權的對應問題上存在障礙。
“喬丹獲得了很多同情,從法理的角度來講,他起訴並不是沒有道理的,但(中國的司法裁決)不僅僅只考慮法律問題,還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嶽運生說,喬丹體育現有將近30億元人民幣的銷售額,從經濟發展角度,從民生角度,從就業角度都有很大的影響,這些因素恐怕是法院在裁決過程中不能不考慮的。
嶽運生認爲,此案最終有可能會選擇庭外和解,“因爲雙方體量都很大,尤其對喬丹體育來說,它已經過會準備上市,在這個節骨眼上輸不起。如果最後的結果對它不利的話會選擇與對方和解。”
他同時表示,不管此案最終結果如何,喬丹體育都肯定是輸家。“按照法律來衡量,你(喬丹體育)恐怕還沒有超出法律底線,但在商業道德層面上肯定不是那麼誠信,不是那麼道德,其企業形象、企業聲譽肯定會受很大影響。”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明德教授認爲,喬丹體育的侵權行爲是顯而易見的,“聽到這個喬丹體育,我的感覺就是一種不正當競爭,就是利用名人的聲譽去做生意。(雖然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商標),但它擁有的權利是有瑕疵的。”
李明德認爲,喬丹體育侵犯的並不只是姓名權,而是喬丹的形象權,“形象權不僅是指肖像,而是包括姓名、聲音在內的所有相關內容,最主要的是其中的商業性價值。”
但依照目前中國的法律,法院還無法判定喬丹體育侵犯了喬丹的形象權,李明德表示,目前中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形象權的概念,近期包括姚明、林書豪、趙本山等在內的名人被侵權的事件時有發生,但這類案件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只能更多地往《商標法》上靠,“而我們對於註冊商標的理解是有問題的,總覺得註冊了就有了權利,而我個人認爲註冊只是一個公告而已。”
曾當過法官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廣良表示,從公開報道的情況來看,喬丹體育確實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並且涉嫌不正當競爭。本案除了涉及到《商標法》,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有《民法通則》,還有《工商登記管理辦法》,其中,《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引人誤解的相關名字,或者是造成歁騙的文字,喬丹體育顯然不符合這一規定。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和姓名造成混淆的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他認爲,喬丹是有可能勝訴的,“但訴訟有很多技巧,需要高智慧,包括證據的徵集和訴由的選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馮曉青表示,現在很難預測“喬丹案”的最終結果,但至少存在着這樣一種可能,那就是原告喬丹即便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讓被告撤銷現有商標,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限制使用,給喬丹體育加上一個區別性標誌,割斷其與美國喬丹的聯繫,避免消費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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