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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費者李女士在萊州市某商場購買了一件上衣,原件328元,七折優惠後230元,回家後發現價格條碼上竟然暗藏貓膩,撕去上面328元的價格條碼,下面是一個258元的條碼。後經消協調解,商場雙倍賠償李女士460元。
李女士在某商場購物時,發現自己一直鍾愛的品牌衣服在打折,打七折更是極少碰到的優惠價,便毫不猶豫挑選了一件上衣,衣服上面標着328元,七折優惠後230元。李女士感覺非常實惠就付款買回這件上衣。回家拆卸衣服商標吊牌時,無意中發現衣服標牌上的價格條碼翹起一角,便順手撕了下來,令李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條碼下面竟又現出一個258元的價格條碼。一件衣服咋還兩個價格條碼。
李女士感覺被商場忽悠了,要求退貨,商場服裝部負責人解釋稱活動期間衣服就是這個價,並且不同意退貨。李女士一氣之下到萊州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萊州消協接到投訴後,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瞭解。經過詢問、查看商場提供的銷售記錄和李女士提供的購貨憑證、價格條碼,證實消費者投訴屬實。消協認爲,先提高商品價格再打折的行爲屬於欺詐行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該賠償費用的一倍。經過調解,商場負責人最終賠償李女士460元,並表示以後不再做這樣的欺詐宣傳。李女士也表示對調解結果很滿意。(通訊員姜黎明陶詠梅記者秦雪麗實習生白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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