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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9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爲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於近日聯合發佈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以下是財政部網站公佈的答問全文:
問: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曾制定出臺過安全生產費用有關政策,這次發佈《辦法》有何背景,與此前出臺的政策有什麼區別和聯繫?
答:2004年以來,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先後制定並實施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68號)、《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6〕180號)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這些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高危行業企業提升安全生產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着形勢的變化,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在提取標準、適用範圍、使用方向、配套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和完善,企業對此呼聲較大。國務院高度重視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適當擴大適用範圍”。爲了建立了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在總結經驗、廣泛調研、徵求意見基礎上,我們對原辦法進行了整合、修改、補充和完善,形成了統一的《辦法》,以滿足企業安全生產新形勢的需求,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及相關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問:與原辦法相比,《辦法》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根據國務院要求和安全生產管理需要,與原辦法相比,《辦法》的主要變化有:一是擴大了政策的適用範圍,將需要重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冶金、機械製造和武器裝備研製三類行業納入了適用範圍,同時拓展了原非煤礦山、危險品生產、交通運輸行業的適用領域,如非煤礦山行業中增加了煤層氣開採等。二是提高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具體情況在《辦法》中已做了詳細規定。三是擴大並細化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不再侷限於安全生產設施,增加了一些安全預防性的投入和預防職業危害、減少事故損失等方面的支出。
問:擴大適用範圍後,《辦法》適用於哪些企業?
答:《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採、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問:《辦法》對有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規定了不同提取標準,那麼混業經營的企業如何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答: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覈算的,以各類業務營業收入爲計提依據,按各自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覈算的,以全部業務收入爲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問:《辦法》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單獨覈算,按照《辦法》規定的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於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爲了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於安全生產,按照稅收規定,安全生產費在使用時稅前扣除,提取時不扣除。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足額提取,按規定專項用於安全生產。
問: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督促落實《辦法》方面有何打算?
答:我們準備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督促《辦法》的貫徹落實:
一是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宣傳力度,通過報刊、網絡等渠道擴大宣傳範圍、增強宣傳效果,將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作爲安全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貫徹實施。
三是做好解釋說明。及時解決政策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更好地服務企業,保證政策執行和落實到位,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費用政策在引導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交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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