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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調查)10萬元“天價”榕樹背後的隱祕--廣西防城港市綠化腐敗“窩案”追蹤
一棵市場上賣兩三萬元的普通榕樹,在賬面上的身價高達10萬餘元;一項60多萬元的城市綠化工程,支付款項時卻搖身變成150多萬元……近日,原廣西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主任、兩名副主任及一名會計因在園林綠化工作中有貪污、受賄和職務侵佔等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這起腐敗窩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棵小樹苗如何牽出一起腐敗窩案?在目前各個城市都在加大園林綠化工作力度的情況下,動輒成百上千萬元的綠化資金應如何監管?
一棵普通榕樹賬面價格逾10萬元
“一棵市場上賣兩三萬元並非名貴樹種的榕樹,賬面單價竟然高達10萬餘元。”2010年6月,防城港市“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工作人員對該市園林管理處進行專項檢查時,一張採購7棵大榕樹的發票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工作組立即派人員前往發票開出地調查覈實,收款人稱自己是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主任趙莉萍的同學,發票應其要求虛開的,發票反映的業務根本不存在。
調查信息反饋到防城港市檢察院後,檢察院隨即介入調查。趙莉萍等利用職務便利,虛列開支套取公款等違法違紀行爲隨即暴露:
2008年8月,在市中心綠化種植工程中,趙莉萍和包工頭串通虛開發票。一項實際支付60多萬元的綠化工程,園林管理處提取了工程款153.7萬元,除去開票稅金等費用,套取了78.1萬元。
2009年,園林處購買盆花裝點街道。原本12萬元的購花款,趙莉萍卻要求加大發票金額到28萬元,虛開的15.84萬元轉入了趙的個人賬戶。
2010年春,對街道枯死的樹木進行更換補種時,每株21元的垂葉榕被虛開爲每株50元,僅此一項套取公款3.6萬元。
……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10起貪污事實中,趙莉萍等作案手法基本一致。從2008年至2010年,趙莉萍親自或指使下屬向花木供應商提出虛高單價,採用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工程款,僞造購銷合同和苗木清單,再指使園林管理處出納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付款。“供應商收到貨款後,扣除實際貨款後,餘款匯入趙莉萍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採用這種方式,園林管理處共套取公款170餘萬元。”
近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趙莉萍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因11次貪污公款170多萬元、受賄3.8萬元、侵佔公司財產數額巨大,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副主任何某共同貪污58.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4萬元。
綠化衍生的“黑色利益鏈”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苗木特別是古樹名木個體差異性非常大,又具有唯一性,無法做到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門以地面以上1米左右的樹木胸徑爲指標制訂的指導價,但樹木枝丫支數、樹冠形狀、樹高等都難以做出統一的指標,導致價格隨意性很大。“同一種樹木、同樣的胸徑,樹冠爲半冠的樹的價格可能就只有樹形較好全冠樹價格的一半,定價就看樹形好看不好看,很難有統一標準。”
業內人士說,由於城市綠化的巨大需求,銀杏、桂花、紅豆杉、香樟等名貴樹種奇貨可居,這樣的“大樹進城”不僅破壞了農村的生態,導致大量的古樹名木在遷移中死亡,還滋生出一條“黑色利益鏈”。
業內人士稱,園林綠化工程包括景觀設計、土方工程、給水排水、後期管護等,涉及規劃、工程發包、工程選材監理等環節,在這過程中的每一階段都有牟利空間。“以一棵原產地2萬元的銀杏樹爲例,供貨商賺取2萬元利潤,加上運輸費和預留回扣,最後開價可能就達一棵10多萬元。”
移植到城市的樹木,成活率是個未知數,後期補種資金也給腐敗留下了空間。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比較廉價小灌木,實際種植數根本沒法量化,種七八千株入賬1萬株,很難發現。有一些地方的園林綠化部門,利用城市道路擴張之機將樹木移走,購買新樹種植,再將原來移走的樹“購買”回城市種植,循環獲取利益,有的還以補種、護理爲由長期獲取利益。
“趙莉萍案中的一項普通綠化工程,財政預算投資200多萬元,而實際工程造價只需六七十萬元,即使是通過虛開發票套取70多萬後,也沒達到預算的投入額度。”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鍾健說。
鍾健認爲,園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督不到位,是這個行業發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項目投資動輒上百萬元,獲利空間彈性特別大,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賄關鍵人員,打通關節,以獲取園林工程承建權。
根治“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現象還需政務陽光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環境藝術設計學院講師鄭彥妮說,“工程上馬,園林幹部下馬”已成爲園林工程建設中集中出現的職務犯罪。“一把手”手握園林工程發包、園林工程款等大權,是左右園林工程項目安排、園林工程款結算的關鍵人物,成爲園林工程建設老闆爭相腐蝕的對象。
鍾健認爲,由於園林工程中苗木等相關要素價格具有隨意性,可操作空間大,加之專業性強,很難杜絕職務犯罪的發生。
在某大型園林工程做監理的高級工程師黎先生告訴記者,爲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在工程的苗木購買過程中採取了多部門多人蔘與詢價的辦法。他同時坦承,多部門多人蔘與詢價對於預防腐敗作用有限。“即便紀檢監察部門、反貪部門的人一起去也難以預防腐敗問題發生。供貨商可以當場喊高價,背後再給關鍵人員‘回扣’。”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廖家勝認爲,針對園林工程建設中的薄弱環節,政府部門應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制度,逐步將項目招標、採購監管、工程管理、後期履約等信息公開,讓這些信息更加透明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最大化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
鄭彥妮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要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儘快建立綜合性數據庫,完善園林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覈、合同履約、黑名單等行業信用記錄,建立行賄人員信息資料庫,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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