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價局語錄
居民水價不比供水成本高
水費支出佔收入3%-5%是可行的
不節約用水的多用就要多付費
西江引水工程並非全由市民埋單
水價上調所得收入彌補歷年虧損
並非企業想調就調,要物價局審批
廣州水價調整兩個聽證方案一出臺就引起全城熱議。能不能不漲價?階梯水價是否對窮人不利、對富人有利?……對於市民關注熱點,16日廣州市物價局做出迴應。
能否只提高工商用戶價格?
羊城晚報:兩個調價方案出臺後,市民反應最爲激烈的就是漲價幅度過高。
物價局:水價調整充分考慮了社會各類用戶的承受能力,物價局合理覈定了市自來水公司的經營成本,並嚴格控制其利潤率水平。按照《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淨資產利潤率8%-10%,而本次聽證的方案一給自來水公司的淨資產利潤率爲6%,方案二爲4%。
羊城晚報:企業的利潤照顧到了,對居民用戶的影響是否又有考慮?
物價局:水價調整方案已經充分考慮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按不高於定價供水成本原則制定。以四口之家爲例,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戶平均每戶每月增加水費支出15.4元;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戶平均每戶每月增加水費支出13.2元。兩個備選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的年自來水水費支出在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所佔比例分別爲0.435%、0.413%,均遠低於建設部《城市缺水問題研究報告》中認爲的我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費支出佔家庭收入的合理水平2.5%~3%。
世界銀行和國際貸款機構的研究成果則顯示,家庭或個人水費支出佔家庭收入的3%-5%是可行的。而由於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水價優惠政策,方案一、二均對低收入困難家庭戶的基本生活用水消費沒有影響。
羊城晚報:有聽證代表提出,能否只提高工商用戶價格,而不提高居民用戶價格?
物價局:實施階梯式水價的目的是爲了增強市民珍惜水資源的意識,促進節約用水,階梯式水價既要兼顧保障大多市民日常基本用水需求,但對於不注意節約用水的市民則要“多用水多付費”。水價調整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居民用戶的承受能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遵循公平負擔的原則,使各類用戶提高節約用水意識,合理配置水資源。
羊城晚報:有聽證代表提出,能否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22噸以下免費用水待遇?
物價局:水價調整需要兼顧公平與效益,不管對何種類型的用戶實行免費用水都有可能出現浪費用水的情況。廣州市水價對低收入困難家庭一直採用優惠政策,本次調價仍然延續優惠政策,所以低收入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將不受本次水價調整影響。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計收,超出部分按此次定價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第一階梯計收水費的優惠政策。方案一、二均對低收入困難家庭戶的基本生活用水消費沒有影響。
西江引水爲何全讓市民埋單?
羊城晚報:西江引水攤高成本0.755元/m 3,而調價方案則是漲了0.6元、0.7元,爲何西江引水最後還是要讓市民來埋單?
物價局:西江引水工程投產後進一步提高了廣州市的供水水質及供水安全性。但西江引水工程項目並非全由市民埋單,該項目中政府投入的17.3億元資金,在本次成本監審過程中已按規定作了相應處理,既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也不產生利息費用,降低了定價成本。
羊城晚報:以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覈定的自來水公司年供水量11.87億多立方米計算,如果按方案二,市自來水公司一年至少增收7.12億元,如果按照方案一(每噸漲價0.7元),則增收部分達到8.31億元。很多市民關注,水價調整後增加的收入,都會用在哪裏?
物價局:本次水價調整後所得的收入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將用於爲市民提供供水服務,進一步加大保障城市供水配套設施投入,持續提高服務水平;(二)彌補上次調價後增加的水資源費、動力、原材料成本等;(三)歸還引水工程及水廠改造工程的貸款利息;(四)彌補引水工程、水廠改造等形成的新增資產所增加的折舊成本;(五)彌補歷年虧損;(六)投入擴大再生產。
聯動後漲價不必聽證了?
羊城晚報:聽證方案中,將會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若水資源費調整,水價相應調整,不再另開價格聽證會。部分市民表示擔憂,認爲以後漲價不需聽證會了,可能會漲得更多更頻繁。
物價局:由於水資源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政府保護水資源的重要舉措之一,其動態調整對水價影響較大。每次水資源費調整後,若頻繁召開聽證會調整水價,會造成聽證成本的浪費;若不及時調整水價,又會造成價格倒掛,影響企業發展。
因此我們擬通過本次水價調整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若水資源費調整,水價相應同步調整,不再另開價格聽證會。但這並非意味着企業想調就調,而是須由企業提出調價申請,經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物價部門審批,報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實施。若企業因水資源費調整以外的原因提出水價調整申請,則仍需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算賬
舉例1
四口之家每月用水22噸———四口之家的各級水量基數分別爲:第一級22立方米以下,第二級22至30立方米,第三級30立方米以上。
目前每月水費爲:22噸×1.32元/噸=29.04元(未含污水處理費,下同)。
按方案一調價後每月水費爲:22噸×2.02元/噸=44.44元,與調價前相比增加了44.44-29.04=15.40(元)。
按方案二調價後每月水費爲:22噸×1.92元/噸=42.24元,與調價前相比增加了42.24-29.04=13.20(元)。
舉例2
六口之家每月用水37噸———按照方案規定,用水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在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水量基數基礎上,每增加一人,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6立方米,第二級水量基數下限相應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計入第三級水量。爲此,6口之家的各級水量基數分別爲:第一級34立方米以下,第二級35至46立方米,第三級46立方米以上。
目前每月水費爲:37噸×1.32元/噸=48.84元。
按方案一調價後每月水費爲:34噸×2.02元/噸+3噸×3.03元/噸=77.77元,與調價前相比增加了77.77-48.84=28.93(元)。
按方案二調價後每月水費爲:34噸×1.92元/噸+3噸×2.88元/噸=73.92元,與調價前相比增加了73.92-48.84=25.08(元)。
許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