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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ST昌魚公告公司因信批問題被證監會處罰,公司放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並在收到該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監會。
緣何ST昌魚信息違規未披露,事情得追溯到2006年ST昌魚旗下中地公司與中天宏業公司的一起合同。2006年初,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與香港瑞安建業聯手成立中天宏業公司,投入11億元續建中地公司開發的華普中心大廈。當時爲了規避房地產限外的政策,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顯示:中地公司以11億元在房產部門將華普中心預售登記。而《補充預售合同》卻表明:將預售的11億元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並由雙方共同尋求和實現將華普中心銷售給第三方,所得資金在扣除中天宏業投入的11.09億元本金及固定回報後中地公司與中天宏業按8:2進行利潤分成。2008年,隨着金融危機到來,摩根大通和瑞安建業先後退出中天宏業。經過一系列股權轉讓後,中天宏業成爲韓國佰益的全資子公司。2008年5月,ST昌魚發佈公告,稱中地公司陷入仲裁官司。換了主人的中天宏業稱,公司與中地公司簽訂的並非策略投資協議,而是買樓協議。而上述協議中提到的11億元,是華普中心的預售款。
2008年6月有人正式向中國證券管理監督委員會實名舉報了武昌魚的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證監會於2008年7月正式立案調查。昌魚方面的信息披露顯示,中天宏業跟中地簽訂的是策略投資協議。而舉報稱華普中心大廈已經預售給了中天,並且已被查封。
在2010年6月8日,昌魚公佈了被立案調查的公告,同時稱"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當時的昌魚期望官司很快勝訴,被立案調查的內容也將子無虛有。但官司拖到了2012年,昌魚公司不得不認罰。
代理中地公司官司的陳律師表示,韓資中天公司舊賬重提,無非是要處罰涉及的當事人被迫辭職。主要知情者被迫辭職,對中地的訴訟極爲不利。但陳律師稱,昌魚方面還將爲保護我國資產不被韓資公司侵吞,保護廣大股民利益繼續做努力。
業內人士分析,昌魚近期的所有公告都很嚴謹,沒有空子可鑽,但通過這樣一箇舊賬重提,卻是給昌魚及其大股東沉重的打擊,官司的結果更加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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