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黎青作
近日,鄭州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發布文件,要求新設網吧除要辦理規定的手續外,還要額外繳納誠信守法及產業發展基金30萬元。該小組一負責人稱,收費依據並非法律條款,而是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2月15日《南方日報》)
網吧新開或是遷址,都要預交30萬元。在以自由為基本理念的市場經濟之中,這絕對可以稱得上一件奇聞。30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一家擁有100臺電腦的網吧,每天大約可以贏利一兩千元。如果要賺夠30萬元,則至少需要一年左右時間。顯然,網吧的經營成本已經被公權力隨意提高了。
收30萬元自然無法可依,而初衷是什麼呢?鄭州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的孫建理稱,是為了治理『黑網吧』,通過抬高網吧入行門檻,提高違法成本,杜絕網吧間倒賣證照的行為。這樣的邏輯貌似合理,可是,打擊治理黑網吧,為什麼要讓全市的網吧一起繳費呢?
一個常識必須要重申,網吧的存在,對於社會來講沒有原罪,它們是市場經濟中合法存在的個體,網吧經營者的經營權神聖不可侵犯。即便許多不良網吧的確影響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但網吧對於社會信息傳播與交流的作用不可抹殺。更何況,即便是黑網吧,許多也只是『無照經營』,與黃、黑無關。顯然,掃黃打黑已經對全市的網吧尤其是黑網吧進行了『有罪推定』,這30萬元,也可以視作掃黃打黑的預交罰款。
掃黃打黑,本是一件益事。然而,在有罪推定的邏輯之下,那些原本清清白白的網吧,卻成了30萬元預交費用的無辜者,成了掃黃打黑的『假想敵』。對於此種局面,一方面希望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依法辦事;另一方面,不要對社會工商個體進行有罪推定。尤其是,千萬別打著管理的名義違法行政,搞亂收費。
濟北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