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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今後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將實行常態化管理,對使用因公出國(境)中介機構,要公開招標。省轄市市委書記出訪,需先書面向省委書記請假。單位領導出國,要進行事前公示、事後公開。(《京華時報》2月12日)
或許,通過強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對於整治公款出國(境)旅遊能起到一時成效,在風頭上抓幾個典型,就能剎住一時氾濫之風。但指望它能起到長久成效,恐怕很難。
公款出國(境)旅遊之所以積重難返,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我們只是通過加強行政化的管制,通過“運動式執法”來對公款出國(境)旅遊治標。問題變得惡化,我們就用高壓來清理;一旦問題得到緩和,我們又將其束之高閣,而很少通過建章立制,通過法治化、民主化來達到治本。如此一來,公款出國(境)旅遊成爲政府治理中的一個痼疾。
公款出國(境)旅遊的治本之道只有走上法治化的道路,通過制定法律和厲行民主的方式,首先將“三公經費”納入法治化的軌道,“三公經費”要在政府的預算之中單獨列出,並且要詳細列明,讓人大代表能一目瞭然。如果將“三公經費”隱藏於其他公務開支項目的,一經查出就必須對相關官員罷官和追究刑事責任。其次,人大代表要真正履行審覈和監督政府財政預決算的職責,堅決剔除不合理的開支,而每年政府的“三公經費”都須向公衆公開。最後,必須制定法律規定,如果官員擅自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必須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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