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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石巖)中國商務部6日發佈的《關於“十二五”時期促進零售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十二五”時期,將支持開發境外商業設施,帶動零售企業“走出去”。
《意見》指出,“十二五”時期,將推動零售業“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通過扶持零售企業“走出去”,帶動商品出口,樹立中國品牌形象;帶動服務貿易出口,減少服務貿易逆差。支持大型零售企業到海外建立零售終端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構建海外營銷網絡,爲生產企業提供配套服務。
爲此,中國政府將爲企業提供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爲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市場調查、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服務;對零售企業“走出去”的前期開發和運營費用提供補貼;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境外併購,爲中國優勢產業建立銷售渠道。
同時,政府將不斷提高零售行業利用外資的質量與水平。鼓勵和規範外資開拓中小城市零售市場,帶動欠發達地區流通業升級改造和健康發展;鼓勵外資依託零售業拓展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等新型流通業;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引導建立外資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機制,倡導企業自發規範經營行爲。
數據顯示,“十一五”時期,中國零售業發展環境持續改善,企業規模不斷擴大,行業集中度穩步提高,多元化、多業態發展格局進一步優化,市場銷售規模穩定快速增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8.1%。
但《意見》指出,中國零售業存在法律法規建設滯後,網點佈局不夠合理,經營模式轉變緩慢,零供關係不夠和諧;企業注重規模擴張,創新能力和品牌競爭力較弱,社會責任意識不強,行業誠信問題突出,以及流通效率和經營效益不高,中小企業發展困難較大等問題。
《意見》同時明確了“十二五”時期中國零售業發展目標。其中包括,商品零售規模保持穩定較快增長,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5%,零售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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