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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副祕書長柴海波介紹說,此前,中方已通過雙邊和多邊渠道多次向歐盟方面表達關切,反對歐盟將他國進出歐盟的國際航班納入排放交易體系,主張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國際民航組織多邊框架下通過充分協商解決國際航空排放問題。並指出了其五大不合理之處:
柴海波:其一,沒有對節能減排產生直接和實際的效果,而是單方面建立的一種以節能減排名義實施的迂迴的具有金融性質的制度設計,將阻礙、抑制廣大發展中國家航空運輸業的發展。
其二,沒有對發展中國家的航空運輸業發展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違背了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領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其三,違背了《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對航空減排的基本立場。
其四,實施範圍超越了歐盟的管轄權,違反了慣例國際法,並觸犯了國家主權。
其五,實施對象顛倒,沒有首先針對飛機及發動機的製造商,減排沒有直接從源頭抓起。
記者注意到,這次中國民用航空局嚴令,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爲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柴海波表示,在談判中歐盟也曾建議各航空公司轉嫁炭排放費用,但遭到各國航空公司的一致反對。
柴海波:他們建議說航空公司完全可以提高票價嘛,其實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建議。我們現在所做的不是想怎麼轉嫁成本,而是從根本上來反制它的這個法律。
(記者費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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