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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品交易清理整頓措施正式下發
2011年底,爲了更好的貫徹國務院38號文件,由中宣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5個部門出臺的《加強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下稱“49號文”)正式下發,聯合行動的監管內容覆蓋文交所設立的基本條件、審批程序、交易試點、清理整頓以及藝術品市場管理等。
部分業內人士表示,49號文的下發,對於部分文交所而言,就如同一道死亡判決。
文化產權≠藝術品份額化
根據49號文的內容顯示,文化產權交易指文化產權所有者將其擁有的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及相關權利全部或者部分有償轉讓的一種經濟活動。交易範圍爲:文化創意、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字內容和動漫等領域。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一直備受關注的天津文交所,並不在此次試點名單之中。據相關人士表示,文化產權交易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從法律屬性、交易範圍、交易方式上有一定區別,而此次主要是以文化產權類交易所作爲整改標的,也就是說,此次文件的下發,將文化藝術品交易當中的產權類交易與份額化交易正式區分,明確了文化產權交易的根本屬性,而對於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還需要等待國家的相關規定正式出臺再做判斷。
門檻升級重點支持滬深兩地
據某媒體報道的數字顯示,僅2011年一年的時間,國內冒出了78家文化藝術品類交易所,其中7家正在籌建中,還有兩家不確定。
對此,49號文在要求各地組織力量開展對各類文交所整頓規範的同時,提出了“總量控制、合理佈局、依法規範、健康有序”的文交所設立總原則。即“原則上只允許在省一級設立文交所。”申請設立文交所的省份,須基本完成文化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文化企業數量還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
與此同時,據相關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我國已在運行中的的產權交易所主要在上海、深圳兩地。由於上海和深圳的資本市場成熟、產權交易基礎好,49號文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必須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交所掛牌交易,同時鼓勵各地文化企業國有產權進入上海和深圳兩個文交所交易。另外,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試點的兩地文交所經批准可探索採取非公開發行或其他方式進行藝術品交易。
經營範圍設限拍賣管理加強
根據記者瞭解,49號文對文化產權交易所的經營範圍進行了明確的限定,要求文化產權交易所不得參與份額公開發行、違法證券期貨交易。
據49號文內容顯示,“文化產權交易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爲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
也就是說,即使上海、深圳作爲試點,文化產權交易模式也必須遵循以上“四不得”,現有交易模式也將做相應調整。
而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文交所,將嚴禁擴大業務範圍和新增交易品種、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對逾期不取消、繼續或變相違法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各類文交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要積極協助證監會作出認定,依照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除此以外,49號文中明確提出加強開展藝術品拍賣的交易行爲。對於違法違規行爲治理整頓專項活動,由商務部會同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版權、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重點就拍賣主體資格、拍品來源、確權和流轉、拍賣程序進行專項整治,重點解決藝術品拍賣中無資質拍賣、指甲拍價、虛假拍賣等突出問題。
與此同時,作爲文化行業相關主管部門也要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中藝術品鑑定、拍賣等節目(欄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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