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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披露,黑龍江優質大米——“五常大米”最貴可以賣到每斤199元,但五常市稻農賣給糧食加工企業每斤卻不到2元。
稻農和企業獲利如此懸殊,不禁引發諸多思考:五常米價事件中,爲何加工企業能佔有絕大部分利潤?以“公司+農戶”等形式出現的訂單農業爲什麼出現這樣的結果?
毋庸諱言,五常稻農訂單水稻佔90%以上,屬於典型的“公司+農戶”式的訂單農業。以“公司+農戶”等形式出現的訂單農業,無論是初衷還是多年的實踐都表明,對於推動農業科技增產、解決農副產品銷路、促使農民增收、維護企業利益都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的現實是,有一些企業大搞“霸王條款”。
五常大米價格失“常”的原因,並不是訂單農業本身的錯,而出在這些企業與稻農簽約的水稻訂單不規範、不完善,又被謀利至上的企業老闆利用而已。加上所在地農業、價格等管理部門的缺位,使“霸王訂單”在那裏大行其道。
深層次剖析,更在於我國農業經濟產業鏈條上最前端的農民生產者遭致一些收購企業、批發商、零售商等多方“設計”,久而久之就會導致我國農業產業鏈嚴重失衡,甚至畸形。
如此一來,五常大米價格失“常”,本質上依然是穀賤傷農。這也暴露出當前“三農”的共性問題,即市場經濟中農民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在與企業、商家的利益博弈中如何保護好農民的利益,這是需要關注和切實解決的大問題。
首當其衝的是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當地主管部門要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維護訂單的公平合理,促使訂單農業健康發展。對於訂單中明顯偏向企業而損害農民方利益的“霸王條款”,要堅決制止和糾正,導入市場調節功能,使產業鏈各環節,尤其是處於首端的農民利益分配趨向合理。
同時,打擊黑心商家侵佔農民利益、謀取不正當的暴利,以確保農民增產、增收。
其次,農業加工企業和農民籤的訂單合同,一定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把擔當社會責任和讓利於農民看成是崇高使命和神聖義務。“工業反哺農業”不是時髦口號,重在行動。
再者,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發揮信貸調節作用,以農業龍頭企業作爲承貸載體,將規範的訂單合同作爲授信依據之一,以促使企業對訂單農業的規範操作。各地對堅持“工業反哺農業”,讓利於農民的農業龍頭企業,應當作爲信貸扶持的重點企業。□
《瞭望》新聞週刊呂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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