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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充分認識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發展帶來的機遇和風險,就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提出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與辦法
“深入反思國際金融危機,最值得總結的就是金融體系的監管問題,特別是如何對銀行風險、金融創新進行更有效的監督。”王華春認爲,我們要充分認識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發展帶來的機遇和風險,就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提出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與辦法。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巴塞爾協議Ⅲ》提出的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全球監管標準,我國將持怎樣的態度。”趙慶明說,《巴塞爾協議Ⅲ》要求銀行必須把最低一級資本比率從目前的4%提高到7%,其中包括2.5%的緩衝資本,我國將對此設定哪些進一步量化的指標,對銀行業健康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認爲,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對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交通不便、信息不靈、經濟落後的地區,對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必須分類處置,實施不同監管標準,不能“一刀切”、一律簡單套用國際監管標準。
夏斌還認爲,應儘快明確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原則。在現階段,國有金融資產管理不能一味追求“管理規模越大、增值越快越好”的單一商業原則,而應確立目標,將不同類的金融企業區別爲應絕對控股和可以相對控股的兩類,實行股份有進有出、有增有減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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