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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623證券簡稱:亞瑪頓公告編號:2011-15
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67,851,048.73元。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471號”文覈准,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000萬股,發行價爲每股人民幣38.00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1,520,000,000.00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51,320,000.00元,募集資金淨額爲1,468,680,00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由南京立信永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驗,並出具了寧信會驗字(2011)0110號《驗資報告》。
二、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審覈情況
爲保障募投項目順利進行,公司已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南京立信永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進行了覈驗,並出具了寧信會專字(2011)0319號《關於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簽證報告》。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爲67,851,048.73元。
三、具體置換方案
公司以本次募集資金67,851,048.73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行爲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公司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認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有助於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董事會同意以本次募集資金67,851,048.73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
五、公司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認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有助於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監事會同意以本次募集資金67,851,048.73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
六、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在審議相關材料後認爲,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行爲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內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資金67,851,048.73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七、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保薦代表人對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慎覈查,經覈查後出具了《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事項的核查意見》,並發表意見如下:亞瑪頓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事宜,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監事會、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並經南京立信永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進行了專項審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置換行爲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中投證券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3、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專項覈查意見
5、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鑑證報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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