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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謝輝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了《關於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完善農產品流通稅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昨日,成都晚報記者從市國稅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對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征收稅率為3%和13%。
『對自產自銷的農產品不征稅,但是如果從農戶收購來批發、零售,則需要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昨日,成都市國稅局相關業務處負責人稱,待收到正式文件後,全市國稅系統將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
據了解,除了『農超對接』屬農戶自產自銷免征增值稅外,目前超市、商場裡銷售的蔬菜都征收了增值稅。
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免征增值稅將對蔬菜價格產生一定控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