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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中的『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鮮為人關注,但這種轉變其實大有文章。
湯臣倍健(300146.SZ)購買的一處商品房,在其財報中時隔三個月,由『固定資產』變為『在建工程』。這種轉變其實大有文章。從湯臣倍健上述轉變中也能窺探其『激進』的會計政策。
不動產神秘『變身』
湯臣倍健於2010年底在創業板上市,是中國膳食營養補充劑非直銷領域的領跑者。2011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淨利潤1.48億元。
2010年12月3日,湯臣倍健與廣州亮宇投資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位於廣州蘿崗區 科學城(000975) 科匯發展中心的商品房,計劃將其打造為『集顧客服務中心、營養健康研究中心、連鎖總部及分公司辦公場所功能於一體』的綜合運營辦公場所。湯臣倍健為此預付了5266萬元。
關於該綜合運營辦公場所的入賬,湯臣倍健2011年一季報的描述如下:固定資產期末餘額12473萬元,較年初餘額增長120%,主要原因是2010年底公司購置了綜合運營辦公場所,公司於2011年3月進行了驗收,計入固定資產核算。
但2011年中報,湯臣倍健對綜合運營辦公場所的入賬方法讓投資者心生疑竇:2010年底公司購入綜合運營辦公場所於2011年3月驗收收樓,該辦公場所尚待裝修,計入在建工程核算。
也就是說,湯臣倍健花費5000多萬元購買了一棟已竣工驗收的樓房,先把這棟樓房計入固定資產,然後將之轉入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在現實中極為罕見,以至於找不到相關的會計准則。那是不是湯臣倍健2011年一季度將該綜合運營辦公場所按固定資產入賬有錯呢?
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是要經過綜合驗收纔能正式交付的。湯臣倍健2011年一季度將該項資產按照固定資產入賬是合理的。
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也指出: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湯臣倍健將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的理由應該是『該辦公場所尚待裝修,未達到預定用途』。實際上,房屋類固定資產的『預定用途』是以『竣工結算』為標志的,外購的房屋在出售前是由出售方『竣工結算』的。
有做高淨利潤之嫌
湯臣倍健將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對公司利潤表存在兩個『有利』。
首先是折舊費。所得稅法規定的房屋折舊年限最短為20年,湯臣倍健2011年3月驗收收樓,假設自4月開始計提折舊,2011年該項固定資產對應的折舊費約為197萬元(折舊年限按20年,5266萬元/20×9/12)。相對於公司全年2億元以上的淨利潤(2011年前3季度1.48億元),這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數字。更大的影響是裝修費用。
湯臣倍健2011年中報顯示,綜合運營辦公場所預算額9004萬元,除去購樓的5266萬元,該大樓的裝修支出約為3738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該辦公場所如以固定資產計,裝修支出雖然可以滿足上述條件(一),但顯然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二)。這意味著該項3738萬裝修支出將作為當期費用直接扣除。這是公司不希望看到的。故而公司采取了將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的非常規手法。
從以上案例投資者大體知道湯臣倍健采用的會計政策是激進而非穩健。作為投資者,遇到這類問題該怎麼處理呢?通常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種是根據穩健原則對公司的數據進行調整,即在原有數據基礎上調低公司2011年淨利潤3300萬元(所得稅率按15%,(197萬元+3738萬元)×0.85),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和估值;第二種是采用『退避三捨』極端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