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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春蓮
渤海漏油事件發生半年多,至今仍未得到解決。
12月13日,河北樂亭的107戶漁民在天津海事法院正式起訴康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9億餘元。
而實際上,自康菲漏油事件發生後,以漁民爲代表的各種民間訴訟索賠從未停止過。
漁民告康菲索賠多次均無果
2011年6月渤海漏油發生後,樂亭縣沿海養殖貝類、海蔘、蝦、魚大量死亡,7月至8月間尤爲嚴重。漁民養殖的海蔘,死亡率更是達到了60%左右,漁民因此遭受了上億元的經濟損失。
自漏油事故發生至今,已經有半年之久,損失慘重的漁民一直在爲索賠奔走,但多數都因爲受理期限已過或法院保持沉默未給回覆而不了了之。
8月31日,樂亭漁民代表向康菲石油提出索賠3.3億元的訴訟。
這是民間最早一起以訴訟的方式要求索賠的案例。但最後,天津海事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未予立案。
此外,8月29日,通過中國公益訴訟網組織,北京市資略律師事務所接受了河北昌黎縣大灘漁港近200名養殖戶的委託。
但由於取證困難,至今還未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11月18日,來自山東牟平的5位漁民與北京華城律所律師賈方義代表煙臺30餘戶漁民對康菲石油和中海油提起訴訟。訴狀遞交給青島海事法院,要求賠償損失2000多萬元。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之後,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而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然而,直到11月30日,此案受理的最後期限,青島海事法院未給他任何回覆。
“如果不立案也應該給我一個裁定,拿到裁定我可以上訴,但法院現在是以沉默方式迴應我。”賈方義說。
12月13日,河北樂亭的107戶漁民在天津海事法院正式起訴康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9億餘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明德、北京大學教授潘劍鋒、清華大學教授王明遠、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周珂等專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五位法學家認爲,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所引起的養殖損害糾紛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希望有關法院應予受理。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京慰認爲,目前,這一案件已完全具備了進入司法程序的條件。
按照規定,天津海事法院應該在7天后告知是否立案。
但是,對於此次訴訟,仍舊有律師不甚樂觀,擔心還是會遭遇跟前幾次訴訟同樣的命運。
中資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從法律角度講是應該受理的,但是此案件具有特殊性。法院最後可能仍舊會保持沉默,不予受理。
民間對康菲石油的訴訟,無論是公益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各級法院都尚未受理任何一樁索賠訴訟。
早在8月份,賈方義等就針對渤海溢油事故向海南省高院、青島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3家法院分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但是都沒有立案,理由是該案屬於新型案件,需要逐級上報,研究之後才能給予答覆。
“在渤海漏油事件中推動民間訴訟很重要,但是這首先需要破解取證難題,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的介入。”有業內人士表示。
懲罰康菲至今無任何進展
渤海漏油事件發生後,康菲石油並未積極地採取得力的措施堵漏,使溢油範圍不斷擴大。海洋污染面積從840平方公里擴大到6200平方公里。
事實上,目前渤海漏油還未結束。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繼續開展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環境監視監測顯示,截止到12月13日,C平臺附近有油花溢出,最少0個/分鐘,最多4個/分鐘,估算當日溢油量約0.06升。
8月底,爲向渤海漏油事故的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經國內法律和海洋專家組評審,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法律服務機構團隊公開選拔基本結束,中國官方律師團隊正式披掛上陣。
11月3日,國家海洋局給予回覆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蓬萊漏油事故對其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依法向污染責任者索賠。”
康菲石油9月7日曾發佈消息稱,公司將就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設立渤海灣基金。而隨後中海油也稱願與康菲公司一起儘快研究建立海洋環境生態基金。
然而,兩家公司所稱要設立基金一事至今仍毫無進展。
這似乎也驗證了當時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所稱,這恐怕是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爲了緩解矛盾,應對當前局勢不得不做的權宜之計。因爲雙方並沒有透露建立海洋環境生態基金設立的時間、數額及其他任何細節,沒有任何誠意可言。
而自此以後,康菲石油就再沒有任何聲音,就好像漏油事故跟它無關。
“此事最後可能會用行政手段來解決。”夏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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