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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8日電爲規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中國國家發改委8日發佈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通知》從五個方面提出系列規範要求。
首先,規範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
其次,健全股權投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機制。《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應當合理分散投資,其資金不得用於爲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投資關聯企業的,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迴避制度;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
再次,明確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制定和實施投資方案的職責並對所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後管理、爲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向股權投資企業披露投資運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編制會計報表並向股權投資企業報告等職責。
第四,建立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除需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重大事件的,應及時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通知》要求備案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健全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社會舉報、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向社會公告等制度。
《通知》還明確提出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對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進行自律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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