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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兩萬多項國標中,超過1.3萬項“超齡服役”,由此催生的是企業產品對內對外“雙重標準”氾濫,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不信任“國貨”,出現更多的“崇洋”粉絲(詳見本報7日A5版報道)。如何解除公衆對國標產生的“信任危機”?大企業能否“綁架”國標?國標爲何新不如舊?業內人士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可以引入第三方監督對國標質量及其實施效果進行評價。
國標疑被企業捆綁
制訂主體無消費者
“企業作爲利益個體,必然希望在國標中體現其個體利益,但現實操作起來很難”,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院長熊勇指出。熊勇稱,實踐操作中,我國國標的制訂主體主要是產學研三方力量,包括企業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代表。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雖然有參與國標制訂的機會,但國標的整個制訂流程包括徵求意見、論證、審查、發佈等諸多環節,單憑企業力量,根本不可能定案”。
“也只有企業才能最真實地掌握產業發展的最新動態。標準源於實踐而又約束實踐,不可能離開企業憑空想象”,據熊勇介紹,不僅中國如此,這也是國際慣例。據瞭解,美國標準協會(ANSI)由大公司、企業、學術團體、研究機構和政府機關代表組成,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ISC)由生產者、消費者、經銷商和作爲第三方的專家以及政府職員組成。
然而,我國企業卻因爲參與國標的制定被投以“懷疑”的目光,廣州奶業協會理事長王丁棉表示:“是某些大企業甚至個別協會在標準中捆綁了自己的利益。”
“綁架之說”從何說起?業內人士介紹,在國外標準的制訂中,消費者等公立的第三方代表不可或缺;例如法國標準化協會(AFNOR),其最高領導是理事會,由18名成員組成,其中政府6人,產業界6人,消費者團體、中小企業、大學等6人。德國標準化學會(DIN)的最高機構是會員全體大會,團體會員來自工業、商業、消費者等各界人士。除政府機關的代表由政府委派外,其餘的代表都由各屆選舉產生;而我國國標制訂的主體是產學研三方,缺乏消費者的聲音。
乳業標準難以服衆
起草過程並不透明
珠海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所長盧偉衛指出:“標準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產物”。以乳業標準爲例:“乳業標準的口水混戰客觀上也是乳業企業‘代表’與‘被代表’之間的一次激烈爆發。”
而王丁棉則直指新的乳業國標制訂中,不能服衆的一點是,我國在選擇企業起草某個乳業國標時“以大爲先”,而不是選擇在該領域擅長、優勢企業來制定。“蒙牛、伊利都不做巴氏奶,但巴氏奶標準初稿的起草單位卻是蒙牛乳業集團,這如何服衆?”
國標制訂過程中如何兼顧大小企業的利益?盧偉衛指出,國標作爲一道行業“門檻”,必然對部分企業形成約束。而在這道門檻的設定過程中,如何體現公平公正,關鍵還在於透明的機制。“國標相關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時,必須對不同意見給出採納或不採納的依據,而不只是一個流程。”
熊勇認爲,以乳業新標準爲例,引發公衆質疑的重要因素是制訂過程的不透明。“尤其是徵求意見稿在對關鍵指標修改後,按照程序,應當再次向社會公示,給出修訂的依據。而不能省略這個環節,直接審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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