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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少千元,不超一塊”——如果你的年終獎高於1.8萬元,並且恰好落進了那些扣稅“陷阱”,那最好趕緊去跟單位財務商量一下,表達個志願:少領點兒年終獎;否則,你年終獎發得比別人多,最後到手的錢卻比別人少。
“年終獎”來了,人們再次熱切關注可能出現在稅率臨界點附近的“多勞少得”問題,儘管真正受到影響的人並不多,但明顯有待改進的計稅方法仍然遭遇了大量口水,有網友戲言:“稅務局是要告訴我們:有時吃一兩塊錢的小虧能撿到更大的便宜,頂。”
“陷阱”咋挖的?
算賬:獎金多1元,稅款多1155
今年9月開始施行的新個稅法,將稅率由原來的九級縮減到七級,扣稅“陷阱”隨之縮減爲六個,即在以下六個區間裏,年終獎高的人扣稅後的實際收入反而會低於年終獎少的人: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
比如,按照現在的計算方法,年終獎爲18000元,需要繳納稅款540元,而如果年終獎爲18001元,需要繳納稅款1695.1元,即獎金多了1元,稅款多了1155.1元。
那麼,這個“陷阱”是如何產生的呢?採訪中,有財會人員認爲原因在於用來作爲計算依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針對的是月收入,官方計算公式中使用了方便財務人員計算的“速算扣除數”。而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再根據所得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但在計算稅額時,並沒有將速算扣除數重新乘以12。
12“月”不等於12“次”,假公告被闢謠,新方案也沒出來
張廣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
現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實際上是把工資按月分開計算的,年終獎則是先除以12,再找對應的稅率,進行一系列的計算。但實際上這樣的算法是有問題的。因爲平時你工資的收稅是按12“月”計算,而年終獎是按12“次”計算。
一個簡單的解決辦法,其實是把年終獎除以12,然後加到工資裏,算成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和工資一起計算所得稅。但這樣計算下來,每個人繳的所得稅恐怕還要更多,老百姓必然不會歡迎這樣的解決辦法。
今年網絡上不是流傳過一份所謂的年終獎計算的新文件嗎,又被稅務部門闢謠了,可闢謠之後,稅務部門也沒有什麼新方案出來。估計也是逼到牆角了,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只好今天出個補充規定,明天出個解釋,長此以往不是個好辦法。
“陷阱”怎麼躲?
“把獎金拆開,填到工資較少的那個月”
何芸(化名,北京某文化公司會計,從業超過十年):
說實話,年終獎扣稅之後縮水的情況我在我們單位還真遇到過。我們發半年獎的時候偶爾會有,一般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也都是領導了,我們就跟他打個招呼,然後看一下他哪幾個月工資比較少,就拆成四五個月的,填進去。這個操作肯定會增加我們的工作量,好在很少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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