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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一大批“僵而不死”的ST類公司憑藉“殼”資源投機炒作“烏鴉變鳳凰”,已經成爲股市最爲病態的一道“風景”。28日,深交所出臺的明確兩個退市條件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讓廣大股民看到了打破“有進無退”、促使股市迴歸公正的信號。
在中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中,並不是沒有上市公司的推出制度,早在2001年初,就在主板市場設定了以“連續3年虧損便退出交易市場”爲核心的退市規則,而業已運行2年的創業板,也有11項退市條件。但在實際執行中,這些退市規定的單一性和約束力不強,屢屢被善於“包裝”的少數投資資本抓住,上演一幕幕“僵而不死”的鬧劇。而創業板市場退市制度的“試驗期”,更是讓虛假包裝、虛高估值大行其道。
這種顯失公正的“有進無退”,使得自2001年以來,滬深兩市11年來僅有84只股票退市,其中因連續3年虧損而終止上市的股票更是隻有可憐的44只,相對於全國目前2304家上市公司的總數而言,僅僅1.9%的退市比例近乎於“零退出”。
對於股民來說,大量存在的既無法分紅回報投資者,又常常被投機者拿來“借殼炒作”、“內幕交易”的“殭屍股”,不僅擾亂股民的正常投資秩序、造成資金的錯配,更嚴重扭曲整個證券市場的評價體系,導致股價反映的信息失真,最終干擾了證券市場所應有的資源配置機制和經濟晴雨表功能。
本次創業板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在原有退市方案的基礎上又增加了“連續3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股票成交價格連續20天低於面值”這兩個既明確又有針對性的量化條件,在退市標準的多元化和市場化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步。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如同裁判手中有了紅黃牌,對經常發生重大市場違規行爲、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害羣之馬,有了立竿見影的震懾力;而連續20天低於面值,不僅縮短了退市時間,而且在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上有了更具體的標準。
儘管此次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徵求意見稿的出臺,讓廣大股民看到了監管層對於建設公平證券交易規則的決心,但僅止於此是遠遠不夠的,除了在制度設計上更加完善,杜絕投機分子的可乘之機,如何保證執行有力、監督到位,交易所和證監會還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而廣大股民更爲期待的是,此次針對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探索,能夠儘快延伸到“殭屍股”問題日益嚴重的主板市場,對於那些深感投資渠道狹窄、資產增值艱難的中小股民來說,一個獎懲分明、進退有據的證券市場,將是多麼可貴。(崔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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