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名健身卡將取消有效期限制;不記名健身卡有效期不得少於三年,如果健身卡過期還可以激活或換卡;辦卡後7天內消費者可無條件解約……市工商昨日發佈《北京市休閒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正式文本,對健身行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規定。新版《合同》將於12月1日正式使用,此舉有望爲健身卡目前存在的霸王條款予以約束,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由於年卡、季卡等時效卡是健身行業所特有的,因其計費方式不同於其他卡種,《合同》中明確出其特有的時限規則,並規定了經營者應當順延有效期限。對於經營者暫停營業、調整營業時間等問題,也明確了重要事項告知條款,經營者發生重要變化時,需以約定方式提前告知消費者。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廉建設表示,《合同》對休閒健身卡的辦理、使用權限、適用範圍、包含項目等內容爲消費者預留了選擇、填寫的權利。如使用權限、有效期限、使用範圍等。《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並特別列舉出過去經營者想方設法迴避的服務義務問題。
有消費者投訴,有些知名健身俱樂部存在“捲包會”、“無法延期使用健身卡”等問題,找總部協商無果。對此,動嵐健身負責人表示,很多健身房是以加盟模式經營,單純的加盟商如遇到糾紛等問題,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與總部有流水分成的加盟商,如出現消費糾紛總部會承擔一定連帶責任。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健身房辦卡時,要仔細查看加盟店的性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合同》對健身企業加盟商也有相應規定。廉建設介紹,市工商要求加盟商以信息披露的方式使消費者瞭解其門店所使用的商標是自有、加盟或特許,消費者同時也可查看門店公章,如果公章文本不顯示總公司名稱就一定是加盟店。其實,這些舉措是使消費者提前預知可能面臨的風險,從而謹慎消費,避免糾紛。
據瞭解,目前本市共有各類休閒健身門店2000餘家。受成本上漲以及一些經營者盲目投資、經營不善和不誠信因素影響,健身企業違約或倒閉引發的羣體投訴事件接連不斷。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2011年10月市工商局共受理健身服務投訴1488件,涉及消費者3154人次。(記者孫舒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