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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披露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上海浦發銀行、杭州銀行等五家股份制中小銀行分別向監管部門遞交了申請發行總額為1380億元的小微企業貸款專用金融債,有些銀行已獲監管部門批准。這是對銀監會『銀十條』和國務院『國九條』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的具體落實。專項金融債對緩解小微企業資金困難無疑將起到重要作用。但如何確保金融債流進小微企業血管裡,卻是一件值得研究的大事。筆者認為,應培育『四種意識』,把好四道『關口』,方能使資金不轉移用途。
發債銀行應培育社會責任意識,把好扶持小微企業『篩選關』,形成自我約束力。沒有企業的發展,金融業就會失去生存土壤。當前小微企業遭遇困難與銀行『重大輕小』信貸觀念有一定關系;發債銀行應吸取這一社會教訓,自覺擔當起扶持小微企業的社會重任,應做好三件事:一是不可沽名釣譽,即不可以發債之名行攬存款之實,不可以增加金融債之名行降低存貸比過高壓力之實,不可以增加金融債之名行向大型企業貸款之實。二是扶持小微企業要通盤考慮,並嚴格篩選和把關,把金融債投向有市場發展潛力、有創新能力、有經營效益的小微企業身上,防止撒『胡椒面』式投放及投放不准造成資金損失。三是對金融債實行專戶管理,做到資金專用,建立支持小微企業詳細名單,及時向銀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送,以備檢查,從源頭上堵塞金融債被挪以他用。
各級銀監管部門應培育靈敏掌控意識,把好扶持小微企業『資金審查關』,形成金融政策推力。過去,銀行支持小微企業力度不夠,與監管工作不到位有一定關系,以至在支持小微企業信貸數據上失真。對這次金融債,各級銀監部門應培育靈敏高效的掌控意識,努力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參與發債銀行扶持小微企業信貸全過程,實現跟蹤管理。二是建立小微企業聯系點,派駐監管員或不定期聯絡,適時聽取小微企業反饋意見,及時傳遞金融宏觀調控信息。三是對發現轉移金融債用途,取消今後發債資格或削減同額信貸規模、提高存款准備金等金融懲處手段,確保專項金融債的嚴肅性。四是對扶持小微企業成效突出、貢獻大的發債行,銀監會在新設機構、新設業務品種、不良貸款容忍度、存貸比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從根本上調動發債行支持小微企業的信貸積極性。
各級政府應培育統籌協調意識,把好扶持企業『牽線搭橋關』,形成強大的行政推力。當地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狀況和資金緊缺程度,政府心中有『一杆稱』。因此,各級政府部門不能坐視不管,應做好統籌協調工作,主動為發債行和小微企業牽線搭橋。從三方面入手:一是當好小微企業娘家人,積極為當地小微企業和銀行提供『相親』平臺,促成發債行與小微企業順利『相戀』。二是當好小微企業與發債行的中介人,主動為銀行與企業雙方提供透明的信貸決策信息,加深雙方了解,解決各種困難,使小微企業與銀行順利『聯姻』。三是對支持小微企業成效突出的發債行,在稅費等方面實行優惠或減免;同時建立小微企業貸款損失基金,在形成不良貸款時進行適當補償,以便消除銀行後顧之懮,調動更多銀行把信貸著力點放在小微企業身上。
小微企業應培育激勵競爭意識,把好產品『創新關』,形成強大的內在驅動力。小微企業雖遭遇了經營『寒流』,但不可灰心喪氣,更不可失去競爭的銳氣;要敢於創新和發展,更要敢於向銀行爭取信貸支持。當前應從四方面努力:一是消除恐貸心裡,打消怕與銀行打交道的心理障礙,把准支持小微企業有利政策因素,積極爭取銀行信貸支持。二是苦練內功,抓緊企業轉型和產品昇級,提高產品市場競爭能力,使自己達到銀行信貸扶持條件。三是想法從民間高利借貸泥潭中抽身,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走上輕裝上陣之路。四是及時了解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積極與當地政府和銀行監管部門溝通,掌握金融債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范圍和條件,爭取信貸支持。(文: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