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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本月初出臺分紅新舉措之後,證監會近日又推出分紅細則,直接要求創業板公司將分紅承諾寫入公司章程,並在招股說明書中做重大事項提示。
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發行人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發行上市後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利潤分配的形式,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金額或比例、發放股票紅利的具體條件、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利潤分配應履行的審議程序等。
發行人關於利潤分配規劃的決策以及調整機制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如因外部經營環境和內部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應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在股東大會提案中進行詳細論證和說明原因。
實際上,證監會對創業板公司的分紅要求從上市源頭開始抓起。根據新規,發行人需在招股書中披露報告期內利潤分配政策和實施情況,包括未進行利潤分配的原因以及留存資金的用途。此外,公司的分紅回報規劃及其制定所考慮的因素和決策程序也要求在招股書中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要求發行人在招股書的首頁對分紅政策等情況進行“重大事項提示”,對發行上市後的利潤分配政策、所作出的具體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予以說明。
與此相對應,保薦機構、律師和申報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也多了項職責,要對發行人的相關分紅政策披露進行核查並說明核查意見。證監會特別要求,中介機構的核查應說明發行人的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注重給予投資者穩定回報、是否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章程及招股書對利潤分配事項的披露是否有有關規定等。
從表面上看,證監會的新規主要針對公司分紅的信息披露進行了規范和細化,並沒有強制多少比例的現金分紅。不過,業界多把這一政策認定為強制分紅。
投行人士指出,盡管沒有列出任何硬約束,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證監會可能會以類似窗口指導的方式要求企業進行分紅承諾,尤其是對於IPO企業,此項要求已在實施中。
強制分紅迎合了投資者的呼聲。不過,對於創業板企業來說,強制分紅是否有利於提昇企業價值尚存爭議。有研究表明,處於快速成長階段的公司對資金需求較大,分紅反而會對公司長遠發展和股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