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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11月17日電(記者武彩霞)爲加強深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管理,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深圳市政府16日以公報形式發佈《關於加強深圳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做好內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應由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於10年。
所謂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違法行爲。通俗地說,這是一種證券市場的舞弊行爲,類似於玩撲克遊戲中偷看底牌的作弊活動,對參與市場交易的其他投資者而言極不公平。
《通知》是由深圳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國資委和金融辦聯合制訂的。其明確規定,各單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完善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研究論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原則上應當在相關公司證券停牌後或非交易時間進行。相關單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原則上應使用上市公司已經公開的信息,在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內幕信息。其要求各單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應按照一事一記的原則,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時記錄在內幕信息公開前的各階段、各環節的知情人及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方式、內容等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應由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於10年。
《通知》要求深圳證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資委和市金融辦等單位建立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的綜合監管體系,對各單位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和備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於違反內幕信息保密規定,未及時建立、更新、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等行爲,將嚴格問責,涉及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將予以行政處分;對於涉嫌泄露內幕信息或進行內幕交易等行爲的,將快速立案稽查,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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