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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銀川11月17日電(記者鄒欣媛)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16日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草案)》,直接招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以貨幣形式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將按應付金額最高1倍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據瞭解,爲保障農民工及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寧夏各級政府不斷加大保障企業工資支付力度,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呈下降趨勢。近三年來,寧夏共爲7.6萬名農民工清欠工資3.13億元,清欠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然而,目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仍時有發生。
辦法(草案)中規定,直接招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向農民工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辦法(草案)還規定,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履行支付農民工工資義務且逾期不改正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按以上標準向農民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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