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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車主郝先生向本報反映,他的愛車在停車場被其他車輛劃出幾道劃痕,向停車場管理方提出索賠時,管理方表示概不負責。記者採訪瞭解到,“只收錢、不看管”成爲本市部分停車場的潛規則。
郝先生告訴記者,昨日他把車停在百腦匯附近一家收費停車場,和朋友逛街後準備取車回家時,發現車左前側多出數條劃痕,應該是被其他車剮蹭所致。郝先生立即向停車場管理方索賠。郝先生表示,既然停車場收取了停車費,就有義務保證所存車輛的安全。但管理方表示,他們收取的是場地費,是車輛因佔用場地而產生的費用,不是管理費用。
記者走訪發現,南京路、大沽南路附近一些停車場貼有“財物自理”等免責條款。當記者詢問,如果汽車在停車場停放時發生剮蹭或失竊,停車場管理方是否負責時,幾乎所有的停車場管理人員都表示,車主可以報警,停車場管理方可以配合調查,但不負責賠償。
對此,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劉善惠律師表示,雖然各停車場對收取的費用叫法不盡相同,但實質都是停車費,停車場收取停車費就理應對車輛在停車期間進行看管,車輛在此期間出現損壞或車中財物丟失,管理方都應對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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