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11月4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准,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延長至“十二五”末。
通知要求,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辦理船舶登記手續懸掛“方便旗”、船齡達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關技術條件的中資船舶(中方出資比例不低於50%的船舶),在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報關進口的,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單位可選擇國內任一船籍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155號)及相關規定辦理船舶登記手續。
通知明確了享受稅收優惠的各類進口船舶的船齡範圍: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等的船齡爲4—12年,散貨船、礦砂船等的船齡爲6—18年,集裝箱船、雜貨船、多用途船、液化石油氣船、散裝水泥船等的船齡爲9—20年,上述船齡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同時,享受稅收優惠的各類進口船舶還應符合舊船舶進口的相關要求。
進口單位可在“十二五”期間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提出申請(具體申請程序及相關要求由交通運輸部另行規定),交通運輸部初審彙總後報財政部,經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審定後,對符合條件的船舶,由進口單位向海關辦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