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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就拍賣成功的一塊公共停車場用地,迄今卻沒有動工。用地周邊停車混亂,讓附近企業的員工叫苦不迭,更導致附近企業打算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看到這種亂象後對企業實力和政府扶持力度產生質疑,從而打起了“退堂鼓”。(詳見本報今日A8版)
從新聞中可以看出,用地企業在拍得土地後卻又變卦,打算更改設計規劃,這纔是施工設計方案一直未能通過審批的癥結所在。用地企業把賬賴到審批部門頭上,是說不過去的。
既然用地企業當初競拍的是一塊已經明確用途和規格的用地,那就沒有理由在拍得土地後出爾反爾,另起一套規劃。據此,說用地企業不講誠信,毫不爲過。把難得的公共項目用地攥在手裏,讓其他企業想開發也無可奈何,自己卻“按地不動”,實際上就是把周邊企業改善停車狀況的希望置於自己的操控與戲弄之下。這樣的企業,說它失德,也沒有冤枉它。
用地企業在長達5年的時間裏,面對周邊企業的願望、投訴不爲所動,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開工,無非是爲了自己的利益能夠實現最大化——將地下車庫從兩層“升格”爲三層。在自身利益與責任、社會效益之間,企業選擇的是前者,丟掉的是道德、、誠信、形象。這種道德的缺失,已不僅僅是一個私域問題,而是一個損害公衆利益和涉嫌土地使用違規的問題,顯然不能譴責了事。
對失德、失信的企業怎麼辦?儘管主管部門曾對用地企業處以69萬餘元的罰款,但現在看來,這個處罰太輕。如果任由企業一再拖延,周邊企業的利益將一再受損。按規定,土地拍賣出去後,開發商逾期不開發,主管部門可收取土地閒置費或收回土地開發權。
事物都有慣性,衝破慣性的辦法就是給予其一個強大外驅力。用地企業一再拖延開工,就是慣性使然。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對其進行最高的經濟處罰,讓其“吐”出足夠的土地閒置費,或者“釜底抽薪”,把地收回來,應該能讓企業有所觸動,有所省悟。
無論如何,對待失德、失信的企業,管理部門應該及時出手,而且不應該太溫柔。這是對社會公衆負責,同樣是對企業自身的前途與生命負責。
評論員鄧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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