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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研究確定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和財稅政策措施。
財稅政策在支持企業發展方面發揮着“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仔細觀察,此次會議確定的財稅優惠政策將從減少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增加資金支持力度兩方面着手,“雙管齊下”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小型微型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部署,將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同時,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爲小型微型企業“減負”,鼓勵並支持其發展。
2009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條例中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從6%和4%統一降至3%,顯著降低了小型微型企業的稅負。
2010年1月1日起,我國還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次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延續了原有政策,同時指明瞭新政策的制定方向,力度較大,出臺及時,既涉及所得稅還包括流轉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的減負效果是最直接的,對於小型和微型企業來說意義尤爲重大。”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告訴記者。
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徵印花稅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徵印花稅。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專家指出,這一政策的延續相當於變相地減少小型微型企業的所得稅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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