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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因爲6年前欠了銀行兩元錢,如今造成信用不良,買房時用公積金貸款遭拒。細算下來,如果轉投商貸該市民要多支出9萬元。有法律人士建議,市民在購房前一定要事先到專門機構查詢個人信用記錄,防止因信用不良造成無法利用公積金貸款的狀況。
欠銀行2元錢,公積金貸款遭拒
國慶假期,市民王女士一家下定決心購置一套房產,但假期一過,開發商置業顧問電話通知王女士,因爲她在銀行有不良信用記錄,所以之前考慮的公積金貸款遭到拒絕,王女士除非轉投商業貸款,否則無法按時購房。
得知消息的王女士,到銀行查詢後,才發現是她6年前曾經欠一家銀行兩元錢,因爲時間太久,導致她的信用評級被降低,其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要求也遭到拒絕。“想了好久,纔想起這兩元錢是因爲水電費而欠的。”王女士說,當時她曾到銀行繳水電費100元,但沒想到最後產生的費用是102元錢,從那以後,她就再沒想起這件事兒。
轉投商貸,要多支出9萬元
銀行信用不良記錄,也就是市民口中所說的銀行信用“黑名單”,王女士和家人立即找到銀行,詢問是否可以轉投商貸,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按照現在的商貸利率貸款,王女士一家需多支出9萬元。
一聽高出這麼多錢,王女士立馬找到開發商,希望終止購房合同。但置業顧問則表示,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方終止合同需向對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算下來,需支付給開發商8萬元。
王女士說,因爲欠繳兩元的時間太久,即使她現在補上了欠款及利息,也不能消除不良記錄,也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爲此,王女士特意找到濟南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尋求幫助。
律師:市民單方責任,法律無法救濟
12348熱線工作人員介紹,近期類似王女士的案例並不少見,“在法律上,此種情況無法實施救濟。”12348律師介紹,因爲個人信用往往有非常嚴格的書面記錄,有些確實是屬於市民個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銀行出於自身風險考慮,不對客戶進行貸款,法律也無從進行干預。
記者瞭解到,目前企業或個人信用記錄污點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客戶在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或在銀行賬戶,包括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消費貸款、信用卡等,目前狀態逾期,或最近12個月內出現過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記錄。二是通過其他徵信渠道獲悉客戶存在因違規用卡等行爲被列入銀行、人民銀行或徵信機構不良客戶信息庫、存在作爲被告的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有惡意騙取銀行資金行爲、正在服刑期間或最近7年內曾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等情形之一的。三是經發卡行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爲。四是客戶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最近12個月內曾經出現過逾期60天以上不良記錄。
消除不良信用,至少需5年
根據有關規定,徵信機構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爲或事件終止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超過7年的個人犯罪記錄,任何人都有重新開始建立信用記錄的機會,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不是永遠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的。
如信用報告顯示貸款或信用卡出現了逾期,除把已逾期的款項儘快還上,還要儘快重新建立守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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