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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在安徽省懷寧縣一家酒店見到了一塊“外引內聯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牌”,牌子上“未經縣委、縣政府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收費”的字樣甚是刺眼,“保護牌”落款是懷寧縣委和縣政府。懷寧縣招商局局長高紹文告訴記者,爲了促進地方招商引資,確實給一些企業發放了“保護牌”。今年1月15日縣政府已經下文取消了“保護牌”。(《人民日報》10月10日)
尚方寶劍是個好東西。原因在於,無論執法人員如何牛氣,也大不過天子的恩賜與特赦。須要明確,尚方寶劍畢竟是舊時代環境裏皇權下的產物,在法治社會裏只能是個傳說。然而,在安徽懷寧縣,對於一些企業而言,卻的的確確存在尚方寶劍———“保護牌”。雖然縣政府已經取消這把尚方寶劍的權威,但因爲店主沒有接到通知,以至於出現了“拿着雞毛當令箭”的笑話。
不可否認,對於一些地方來說,在招商引資初期,確實存在相關部門找企業拉贊助、個別人員吃拿卡要等不利於企業發展的現象。但是,地方政府要做的是規範權力動作,而非給企業“保護牌”。
給企業發“保護牌”,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淨化市場環境,相反,這會給那些沒有領到“保護牌”的企業創造更差的經營環境。甚至會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馬太效應。另外,政府部門依法辦事,進行檢查也好、罰款也罷,都有法律支撐,一個“保護牌”很容易讓企業忘乎所以,出現違法亂紀的情況,會很容易逃脫監督和處罰。
企業發展需要的環境,不應來自於政府和權力的特赦,而在於社會的公平公正和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如果企業守法,政府首先要保障權力的正常運作,不能分割企業的利益;如果企業不守法,則應該規避一切特權,嚴格執法。就本質而言,安徽省懷寧縣對企業頒發的“保護牌”,是權大於法的典型標本。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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